---------安德逊与王大伟对话
他们是人民岀俏的宝剑,是敌人最大的恐惧。他们对黑恶社会零容忍,恨之入骨。对弱者,却会流下同情的热泪。
-------------王大伟
药家鑫案,引发了对犯罪的大讨论。
对严重的刑事犯罪,社会决不能宽容,必须要以法严惩,还社会以正义。对犯罪是严打还是容忍,是警察学一个基本的命题。
-------------------------------------------------------- 1991年英国南部艾克赛特市,风景秀丽,知更鸟鸣唱,被叫做女王的花蓝。
那时,我和英国德文郡警察局长安德逊都是艾克赛特大学警察研究所的“名誉研究员” ,一周两次,品茗对话。互相启示,共商警学。归国后,折花逢驿使,鸿雁传信不断。
一席佳话,从1991年谈到2011年,二十年过去,青山常在,两人俱老。
安德逊1946年从警,我1977年从警,两人警龄,合计百年。百年回眸,别有感慨。
安德逊(John Anderson),英国人,爵士。法学博士,国会议员。
英国警察学泰斗,社区警务之父。德文与康沃警察局局长,伦敦大都市警察局副局长,布莱姆谢尔皇家警察学校校长。我在英国艾克赛特大学政治学系学习时的老师与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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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伟对话
王大伟犯罪太极论
犯罪是原有平衡的打破。太极理论提示:
1.人的头脑中存在着阴与阳两种要素。阳为正义,阴为邪恶。阳为司法,阴为越轨。阳为警察,阴为罪犯。
2.太阳中有少阴,太阴中有少阳。正常人头脑中也存在犯罪的因素;犯罪分子头脑中或有无灭良知。
3.正常人在阴阳平衡中达成和谐,犯罪为平衡的破坏。。
以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为例,佛洛伊德认为每个正常的个性动力系统中都存在着id,即性本能和攻击驱动力所组成的原始部分。而ego,即控制系统与Superego.即道德化的自我两个抑制系统与id形成动态平衡。正常人是这两个系统平衡与和谐的结果。犯罪人是这两个系统平衡破坏,正不压邪的结果。反之,罪犯头脑中或许也存在非犯罪的因素,即我们所称的“良知”。
犯罪高峰论。
每次犯罪高峰的到来,都有着深层次的社会政治经济大背景。例如1951年的第一次犯罪高峰是阶级斗争为震荡源。1961年的第2次犯罪高峰是天灾与人祸两个震荡源形成的共震。文革10年形成的第3次犯罪高峰有深刻的政治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四次犯罪高峰由无数个震荡源的共震诱发,进入犯罪风暴式猛增阶段。
犯罪转移论。
该理论由几个论点组成:A一定的政治经济产生一定的犯罪,即“犯罪能量守衡”。B打击与防范可以使局部犯罪下降。但这种局部下降不是消灭犯罪,而是转移到其它打击与防范较弱的地方,犯罪的总量不变。
因此,一定的社会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犯罪总量是相对恒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与程序决定着犯罪总量的恒定值。这种恒定值是一切抑制犯罪因素与一切产生犯罪因素,即阴与阳平衡的结果。社会可通过阴阳平衡调节系统,
对犯罪采取积极打击,坚持严打斗争不动摇。稳定发案的升降,使犯罪恒定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数值。
企图用单一的工作,例如打击来从根本上抑制、减低、预防整个社会的犯罪是十分困难的。一定的社会犯罪的能量是守恒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传统观念与公安工作实践中将犯罪分为两类,即可防案件与不可防案件。可防案件指盗窃、抢劫等侵财案件;不可防案件指杀人、绑架、强奸等暴力案件。从理论上讲,任何犯罪个案都是可以预防的。这是因为,犯罪实施是复杂过程,由无数要素组成。在犯罪链条中只要有一个环节被击破,整个犯罪即可中止。
对犯罪的零容忍是社会的理想,而在现实生活中,又存在形形色色的容忍。
有的犯罪,决不可容忍,容忍即犯罪,天理不容;有的越轨,情有所迫,适当容忍,有情有义。
完美警察,既是打击犯罪的战士,又是社会工作者。菩萨心赐,霹雳手段。
一.对犯罪的零容忍有六,霹雳手段,严惩不贻:
1. 分裂祖国,卖国求荣,引狼入室,认贼作父,即零容忍。
2. 恐怖主义,爆炸放火,劫持飞机,投毒决堤,即零容忍。
3. 杀人放火,劫持人质。碎尸抛尸,手段残忍,即零容忍。
4. 犯罪团伙,涉黑藏黑,贩毒洗钱,经营色情,投毒决堤,
5. 拐卖儿童,药物至残,断肢至残,卖入娼门,即零容忍。
6. 抢劫杀人,抢财劫色,摧残女性,强奸幼女,即零容忍。
二.有些越轨行为,适当容忍,也可理解,似有人情,似有善意。
1.出租车司机送孕妇生产,情况紧急,闯红灯超速,似可以容忍。不必斥责,不必罚款。
2.生活所迫,无照经营,摆个小摊,似可以容忍。不必拆摊,赶尽杀绝。
3.父母双亡,迫入娼门,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似可以容忍。不必游街示众,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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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逊开讲:
不同的文明、国家之间,对犯罪的容忍度不同,安德逊说:
对犯罪的容忍度(Tolerance levels of crime)在不同的文明之间、国家之间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族群之间都会存在差异。
在多元化、多种族的社会中,街区与街区之间的容忍度都是不同的,然而,在单一种族社会中则不会有如此之多的变化。
警察自由裁量权是武士手中的双刃剑,安德逊说:
必须得承认,就警方而言,其不能容忍严重犯罪。然而,撇开严重犯罪暂且不谈,在很多情况下,警察可以使用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
做法之一:对于轻微犯罪,警察可以按着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操作。这种方式可能会给警察带来问题,因为这与上级要求令行禁止的属性相悖。因此,对自由裁量(discretion)的心照不宣非常必要,但涉及到具体操作则要由下级警官来执行。
做法之二:要求下级警官报告其所遇到的一切非法行为,以供某些高级警官做决定。前者是放任型的做法,其适合于下级警官水平普遍高的地方;后者则更加官僚化与正式化,它限制了下层警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上级不认为下层警官有能力做出正确的决定。
社区警察更加了解自己社区民众的容忍度,安德逊说:
社区警察更加了解自己社区民众的容忍度,并且知道该如何正确的处理问题;而一般性的巡逻警察则缺乏对社区足够的了解,不能有效地处理问题,而且会时不时的造成一些小麻烦。
有时,警察造成的威胁远比犯罪要大,安德逊说:
就犯罪容忍度理论,有必要对某一方面做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包括一些族群对犯罪而非警务活动的偏好。
在一些社区中,人们对高犯罪率有着很大的容忍度,因为在他们眼中,警察造成的威胁远比犯罪要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有:对警察动机或是能力的怀疑、高昂的破案成本,以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犯罪容忍度导至犯罪转移,安德逊说:
犯罪容忍度的不同会导致犯罪向相邻地区的转移。
因此,犯罪容忍度低的社区会寻求警察帮助,这时犯罪水平进一步降低达到可以接受的水平。犯罪代价在A地区的增加会导致B地区犯罪活动的升级,因为B地区的犯罪容忍度高并且警务活动弱。
因此,考虑警察的角色,资源的使用,人员的培训与警力的配置,以及正确理解这些事项与犯罪容忍度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安德逊在赠给王大伟的专著《自由警务论》屝页的留言:
“书赠吾之最佳良友,来自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致以良好祝福,祈求前程似锦。安德逊,艾克赛特,英格兰,一九九二年。”
英国艾克赛特大学警察研究所所长比尔在王大伟的硕士论文《社会震荡与个人失衡的理论模式》屝页的留言:
“感谢大伟,将远古的理念从神州带来。使之在西方重放异彩。阴阳相生,对立统一。从公安大学到艾克赛特大学,江水东流,万法归一。愿将各种理念溶于一体,普天之下,相互切磋。以驱作奸犯科之事矣。一九九二年夏于英国艾克赛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