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黑幕让开发商背了黑锅


    日前,《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文章《房产测绘黑幕:误差10倍虚增面积猫腻重重》,另有文章标题《房地产测绘虚增面积 消费者每年多付数百亿元》,看来我们房产证面积只是相对的精准

    也许,我们中华民族就是胎里带着“大概”、“差不多”、“将就”等等的基因,对于西方“六西格玛”等等的精准数据尚有百万级的差距。

    面对月亮,我们有嫦娥奔月的浪漫,少有西方直接登月的勇气。

    现在好了,中国有了登月行动了,证明中国已经从传统的诗意国度,逐渐演绎成数字国度,我想,这是中国的进步。

    但是,我们不能说房产测绘的幕后推手是开发商,更不能说无商不奸,倘若如此的话,开发商真的背了黑锅。

    为什么呢?

    一是,有法律依据,不是开发商的能量所为。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房屋测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归根结底,房产测绘误差面积比3%这个数值太大,给开发商留下了太大的擦边球空间。

    二是,房产测绘的主角是房管部门,不是开发商,开发商是被动角色。

    媒体上说的“开发商通过房产测绘的“合理”误差正在获得巨额利益,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中不当得利的原则,违反了规划法、国土法、计量法等”,这些措辞冤枉了开发商。

    三是,开发商数百亿巨额面积利益有待商榷,其实,房产测绘的最终面积也有比购房合同约定面积少的,除非少数太黑的开发商与少数太黑的房产测绘机构狼狈为奸。

    媒体说:“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10.43亿平方米,全年商品房平均价格为5033元/平方米,按房产测绘误差比中限1.5%计算,虚增加的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相当于天津市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消费者为此多支付600亿元”。这是异想天开的数据,似乎证据不足。

    四是,房产测绘面积的误差根源在立法的疏松,不在开发商的玩鬼。

    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使用面积和公摊面积,对商品房预售建筑面积和实测面积产生的误差,国家有明确规定,但没有规定公摊面积的变化误差。这就给房产测绘机构钻了空子。最近几年,行业管理相对成熟了,对房产测绘行业或者从事房产测绘的专业人员监督管理的也比较严格了,实测数据相对也比较公平了一些,最容易做手脚或玩猫腻的地方,就是在公摊面积的计算上。

    五是,开发商只是房产测绘机构的摇钱树,不是它的监督人。

    从预测房屋面积到实测房屋面积,房产测绘的过程和行为完全游离在没有任何监督的环境中。由于房产测绘不透明,房地产商和测绘部门“暗箱”操作,房产测绘的过程,实际上变成了开发商和测绘单位为了共同利益捏造房屋面积数据的过程。这种现象是有的,但不是全部。不能以偏概全。

    六是,房产测绘的工具很传统,而且测量工具本身就有系统误差,还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中规定,房产测绘使用实地测量方式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工具主要有全站仪、手持测距仪、钢卷尺等。因房产测绘采用的是传统的地理测绘方式,当使用全站仪测量时,其放置在外墙的棱镜误差约在2厘米至4厘米,这种棱镜安置误差只会增加建筑面积。

    七是,开发商即使有利可图,也是法规漏洞使然。

    几项增加的面积相加,增加的建筑面积在2.0%—3.1%之间,经过房产测绘人员适当的数据调整,将增加的建筑面积调整到3%以内,房产测绘的面积就计算完毕,而增加的这些面积与房屋设计建筑工程面积毫不相干,但却并不违背房产测量技术规范和行政规定,形成了一个合法的误差漏洞。

    八是,违规违法的不是开发商,而是法律法规本身。

    媒体说,业内人士呼吁:目前,开发商通过房产测绘正在创造着巨额利益,已经违反了民法通则中不当得利的原则,违反了规划法、国土法、计量法等,建议尽快停止房产测绘的实施行为,并尽快制定因房产测绘造成的后果处理预案。我觉得上述的表态只是一厢情愿,更与开发商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