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强暴,你别无选择


面对强暴,你别无选择

 

 

宋公明

 

 

深夜,正在熟睡的你忽然惊醒,看到一个人正欲撬窗而入,你在惊吓中一跃而起,将其推出窗外。相信大多数人碰到这种情况,都是这种反应。但是,如果此人摔下楼跌死了,而且查明是个小偷,根据专家的说法,你就犯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小偷并不犯死罪。你明知将其推出会造成跌死的后果而推之,所以你是故意杀人。刑法第八次修定,对盗窃罪包括盗窃珍贵文物罪都已取消了死刑,所以这次小偷光顾故宫盗走珍贵文物,是没有性命之虞的,实乃立竿见影之效也。

 

 

问题是,从睡梦中惊醒的人怎么能知道撬窗的人就一定是小偷而不是杀人犯强奸犯抢劫犯?难道要先请问一下不成?有没有可能先和他商量一下:“先生,你要是仅仅只想偷东西,不伤害我和家人,那么我就放你进来”?如果放他进来之后,人被强奸了被杀害了,能去找专家算帐吗?

 

 

同样,如果女性听了某专家的话,在面临强奸时,递上了套子,专家是否就能保证强奸犯不会更一步侵犯呢?难道专家和罪犯是一伙的?如果女性仍然被杀害了,能找专家算帐吗?如果强奸犯得了甜头,以后常来,岂不是每次都要递套?这就是专家所希望看到的后果吗?

 

 

所以,对这类专家的话,是不能听的,只当他是放屁就完了。在面临暴力犯罪时,该干嘛就干嘛,因为法律给予公民在面对此类暴力犯罪时有无限防卫权。

 

 

在一起劫机案中,劫匪从机仓门探头向外张望,一位勇敢的空姐乘机从背后将他一脚踹出,劫机犯从五米高的仓门跌下摔成重伤。这是一件真实的案例,那位空姐当然不属于故意杀人。

 

 

可是有人说,不能和劫机犯搏斗,不能拿乘客生命安全冒险。不拿乘客生命安全冒险是对的,但是不等于就不和劫机犯搏斗。911事件中,两架飞撞了双子楼,一架飞机撞了五角大楼,但是还有一架飞机,因为机上的人和劫机犯进行了搏斗,所以未能飞向撞击目标,而是堕空地而毁,避免了一场更大的灾难。难道这架飞机上参与搏斗的人做得不对吗?美国人不也把他们当成英雄吗?

 

 

所以,在强暴面前,你别无选择,只能与之战斗。当然,是智勇双全的战斗。而解除武装,是最无能最无效的办法。在霸权主义面前,解除了武装就安全了吗?不是正好让霸权主义毫无顾忌地侵犯吗?

 

 

女性身上带胡椒面辣椒水电击棒报警器小刀之类任何一样,也比带套子管用。茅于轼先生说,人都是怕死的。那么强奸犯就不怕死吗?在邓玉娇案中,邓贵大一死,其他人不是就不敢干了吗?强奸犯也是看苗头而得寸进尺的,如果女方真的反抗以死相拚,他也会心虚胆颤的。怕死并不能苟全,而不怕死才有机会求生。如果女性都听了专家的话,一遇强暴就乖乖就范,递上套子予以配合,那么只能助长罪犯的胆子,罪犯可以毫无顾忌地作案,何乐而不为?这些狗屁专家难道不是和罪犯是同伙吗?如果中国人一个个都成了只求苟安的怕死鬼,那么是谁最高兴呢?

 

 

201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