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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判决解除原告清丰县某医院与被告姚某签订的清丰县某医院职工食堂承包协议书,同时被告姚某将其物品从清丰县某医院职工食堂搬出。
2007年8月20日被告姚某承包了原告清丰县某医院的职工食堂,签订有承包协议,被告在经营职工食堂期间,卫生条件脏、乱、差,经职工民主测评,满意度为零,职工没有人去食堂吃饭,给原告职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2010年11月16日原告根据承包协议约定,通知被告解除该协议,限期让被告将其物品搬走,但被告拒不搬迁。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物品从原告的职工食堂搬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姚某与原告清丰县某医院签订的承包协议,协议约定“每季度一次测评,满意度低于70%者院方有权辞退。”被告姚某在承包中医院职工食堂过程中,卫生条件脏乱差,医院职工都不在职工食堂用餐,经测评满意度为零,病号对伙房有意见。在此情况下,清丰县某医院解除与姚某的承包协议,符合协议约定。被告姚某辩称如解除承包合同,原告清丰县某医院应赔偿其损失12万元,但在质证时又放弃反诉,予以准许。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裴利敏 转自中国法院网
姓名:李中华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电话:15010505535 13269886376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财产继承、 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法律、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领域:与清华中文在线合作筹划在线反盗联盟”。金融投资领域:四川黄龙集团北京投融资项目法律顾问。房地产领域:在房地产方面曾参与 过、朝外MEN写字中心、大成国际中心、等项目的签约、按揭、合同的草拟及审查、办理房屋产权及抵押等工作。作为天佑集团法律顾问,参与与全球最大的光盘 制造商—莱德集团谈判,并最终取得中国大陆区总代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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