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八次修定及醉驾入罪对国民经济的影响
宋公明
刑法第八次修定实施还不到一个月,对社会生活和国民经济的影响已经日益显现。盗窃罪包括盗窃珍贵文物罪已取消死刑,博物院应声被盗,震惊全国。好在破案及时,锦旗行业来了生意。不料博物院向北京市公安局赠送锦旗把捍错写为撼,又惹出一场大麻烦,网络媒体也跟着火爆起来。现在,被盗的九件文物中,仍有三件下落不明,继续追查还要支付高昂的代价。博物院的安全系统当然要全面更新和完善,例如年近六十的保安人员显然必须更换,哪能怕他是馆长的爹也不行。而因此也势必引起全国所有博物馆的警惕性而大力加强对珍贵文物的保卫的措施。这样,人员设备的更新和库房展厅的改造在所难免,谈协议签合同总是与酒席相伴的,那么酒驾醉驾也就在所难免。当然,对安保行业经济也会产生强大的拉动作用,对整个国民经济也会产生连锁反应。
再说醉驾入罪。五一零点起新法生效,刚过不过几分钟,立马就抓到了以身试法者,而且不此一个,可见醉驾入罪并未对酒仙酒鬼们产生多少威慑力。随着醉驾案件的上升,投入的警力也得跟着增加,否则就成了纵容犯罪。而后续的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的审判工作也要跟上,这就大大增加了公检法的工作量。而办此类案件,油水不多,而压力不小,得罪的大多非富即贵。而打击太严,酒店生意势必受到影响,酒精类饮料的销量也要减少。这要下去,生产厂的产量也要受到影响,势必引发工厂裁员,增加失业率,而税收也会减少,影响地方的GDP增长和经济发展。而失业率的增加,又会造成盗窃案的增加,安保行业将更加火爆。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对醉驾不一定都要入罪,也可以用行政处罚的解释,不管是否正确和有效,也不管他主观动机如何,就是面多了加水,客观上对酒店餐饮和酒类销售是有积极作用的。然而另一方面,如果醉驾不能得到有效遏制,那么事故也就无法降低,这大概对医院急诊室和殡葬行业有好处吧?
以上分析不一定正确,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任何法规的出台,都会对社会经济产生一定的影响。社会是一个整体,引一发而动全身,这是客观的规律。所以社会管理,要抓本质、抓苗头、抓源头。而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按下葫芦浮起瓢,水多加面,面多加水,没完没了的来回折腾。
社会上有大量失业人员存在,就必然会导致一部分人采取非法手段谋生。而对盗窃罪和盗窃珍贵文物罪取消死刑,也必然会导致有人铤而走险。而采用非手段法谋生的人群存在,就必然会增加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也就必然要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而社会负担的加重,反过来又会增加低收入人群和失业人率,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酒驾醉驾的原因何在?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过度两极分化和严重的腐败。权贵们早已建立了潜规则的铜墙铁壁,也早已习惯了在潜规则下的生活方式,法规对他们起不了作用,所以他们不在乎。他们清楚地知道,社会经济是靠他们的消费拉动的,顶级会所,超百元一只的苹果,超百万的汽车,超千万的房产,普通百姓根本就沾不上边。只有不断拉动他们的顶级消费,才能形成各个层次的消费链和服务链。如果对他们下手太狠,造成他们的消费下降,那么各个层次的消费链就会断裂,GDP也好,就业率也好,房价也好,税收也好,都要发生问题。所以对他们必然投鼠忌器,他们也就有恃无恐。
有人说,美国不是很好吗?美国不是仍然处在经济危机之中吗?只有瞎子才看不到美国的重重危机。美国如果不是靠战争和和向国外转嫁危机,能撑下去吗?我们普通百姓不仅要背负少数人的高消费,还要背负美国转嫁的沉重负担,又能坚持多久呢?
正反两方面的教训已经很清楚地告诉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实行二五减租,既为农民着想也兼顾了地主的利益。解放后多种经济并存,在保证工农基本利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个体,小集体、大集体,地方国营、中央国营并存,当时也强调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要统筹兼顾,有人故意搞极左破坏那是另一回事。现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能只顾一头而忽视了另一头。把一头火烧得挺旺,回头一泡尿把另一头给浇灭了,行吗?就如电影《长江七号》中所表现的,有人奢侈之极,而有人只能靠垃圾箱来满足最低生存需求,难道只有靠外星人来解救吗?
如果把社会比作一个建筑物,那么各部分的资源分配就要和承担的负荷相适应。如果把大量的资金用在表面和内部装潢上,而对起承重作用的基础和梁柱部分却舍不得化钱,那么这个建筑物如何能长期稳定?在下苦口婆心再说一句: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愿博物院的被盗,不是盗贼蜂起的信号;醉驾入刑的解释,也不要成为社会骚乱的引火索。
20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