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农村静态资产“动起来” ?


  如何让农村静态资产“动起来” ?

  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时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泽被众生的德政之举。新农村建设最现实、最迫切也最困难的问题是建设资金从何而来?

  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在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如何让农村静态资产“动起来” ?资产,是所权有人(自然人和法人)拥有和控制的能够用货币计量,并能够给所有权人带来收益的经济资源。农村资产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房屋、土地以及附属在土地上的各种生产资料(山林、农场、农作物以及饲养物等)为有形资产,承包权、经营权、专利权等为无形资产。

  资本,是指所有权明确,其所有权人在一定时期内对它们持有、使用或者处置,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那部分资产。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来讲,资本是能够带来增值的价值,泛指一切投入再生产过程的有形资本、无形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资源”强调的是自然属性,是实物量;“资产”强调的是经济属性,是资源的价值,即资源的货币化;“资本”是流动的资产,其实质是所有权、使用权的资本化。

  农村资产资本化,是指农村资产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金融中介或产权交易中介,进行抵押融资或转换为各种经济组织股权的过程。其经济学本质在于将处于固化的、无收益或低收益的资产,转换为有收益或高收益的股权资本。因为农村资产以土地和土地上的附属物为主,所以农村资产资本化的基础是土地的资本化。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资本化,就是设法找出能产生等值收益的“资本”的价值,并以这种价值代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它等于使用权有效期内历年收益的贴现值。土地资本化的基本实现方式,是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以权证的形式被流转交易,或者在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随着城乡统筹的深入,深层次的农村制度性矛盾越来越显露,对城乡一体化的制约越来越显现。不少地方由于对农村资产、资源缺乏统一的管理,在保值、增值上缺少有效的办法,致使许多村集体资产盘活少、利用率低,闲置流失,有的村甚至出现了资产、资源“体外循环”,形成了“黑资产”“黑资源”,限制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村产权资本化改革,破解农民对城镇化的强烈企盼与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人往哪里去”和“钱从哪里来”的矛盾 ,这篇报道作了分析说明。

  传统观点认为农民缺乏信贷能力,一方面因为农民缺乏符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规定可供抵押的合格资产;另一方面,金融中介市场也缺乏针对主要面向农民的资产评估、抵押等中介服务机构、制度与金融产品。但事实上农民并不缺乏绝对意义上的资产,即使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他们也有土地、有山林、有房屋等的使用权以及有各类共有的社区公共福利设施和集体企业,他们缺乏的仅仅是法律对其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纸产权证明。正如秘鲁经济学家索托在《资本的秘密》一书中所指出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资本短缺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社会缺少资本,而在于没有好的物权制度,进而使得居民大量实物资产无法在金融机构做抵押,从而无法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以农村土地为例,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不得抵押、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农村建设用地只能用于本地集体建设之用,如用于其他用途必须首先转化为国有土地,但转让价格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如果该农地被规划为保护农田或生态用地,国家也无须补偿农民因无法将该土地用于其他目的所蒙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显然,财产权利的缺损与受限是导致农民信用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

  因此,如果能够通过赋予或拓展农民财产以新的权能,抑或减少对农民使用其财产权利的约束,从而增加农民财产的市场可流动性、降低其交易风险、提升其市场价值,并通过市场中介将农民手中固化的各类财产转化为流动的资金或资本,用于农村建设与发展,这就是所谓的农村资产资本化。

  从学理上讲,实施资产资本化需要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全面、可靠、灵活、明晰和低成本的产权制度,即向农村各类经济主体进行“资产赋权”;二是存在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三是富有效率的金融服务和其他中介服务;四是能够忠实代表资产产权主体行使所有者权利的组织制度安排;五是减少政府对资产利用与资源开发的不当干预和限制,放松政府管制,积极拓展民间从事资源开发与资产运用的行为空间。上述条件中,资产赋权或者产权安排无疑最为关键。

  媒体曾报道山东莱芜城乡一体化探索案例,运用城乡统筹理念,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保护农民权利、增值农民利益”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农村资源和增值农村资产,推进以“两股两建”为核心内容的农村产权资本化改革,是破解“两大难题”的一个成功探索。

  所谓“两股”,一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对有条件的村集体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根据人口、农龄等设置股权,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集体资产股份化。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因为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不是承包经营者的,所以承包经营权只能股权化,不能股份化。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实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化、数量化和有偿化,股权作为资本可以入股、入社、流转、继承和转让。通过股份或股权抵(质)押,可以进行农村产权融资,解决发展资金难题。“两建”,一是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二是建立土地流转制度,包括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及城乡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制度。

  通过“两股两建”,可以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实现土地的保值增值;可以促进农民转移就业,保障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可以用城市资金进行村庄改造,为农民统一规划建设住房。

     当前农村最主要的资产是土地,其他的资产多数都是和土地息息相关的,如房产、农作物、牲畜、家禽、大型农机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这些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产。首先,农村土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合同,其土地承包的期限为30年。另一类农村土地是“四荒地”(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经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所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类土地在农村的现状是各类金融机构都不办理相关的抵押或质押贷款,农民只能坐守财产,无法盘活融资。其次,农民的房产也是农民手中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农村房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农民用于基本生活的房屋;另一种是部分先富起来的农民拥有的厂房、商用住房、或是商住两用的房屋,这些房屋的价值量一般较大,同土地的资产现状一样,没有金融机构可以接受这类资产作为融资的抵押品。再次,有些农民为了增加收入,还养殖了牲畜、家禽,购置了大型农机具,但这些资产在农村的现状是无论价值量大小,都没有金融机构问津。农村资产的现状是一方面,农民生产缺资金,需要融资;另一方面,农民守着死资本,不能融资。这种“怪圈”严重制约了农村的生产生活,阻碍农村的经济发展。    

    农村融资渠道的极度单一,使金融机构在当地难以促进产业发展。  按照我国现行《担保法》和《物权法》,农民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行规定外,均不得抵押。而法律允许抵押的范围,也因登记不完善、法规不明确等原因难以抵押。一个农民的财产构成主要是宅基地、房屋以及耕地和山林等,但一直以来,由于政策性保护措施,这些财产的属性是“静态资产”,极难变现。 因为农民的主要财产无法变现,也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他们配合户籍制度改革,转户进城的步伐。 

   更为紧迫的问题是,没有产业以及产业带来的就业岗位,农村本来充裕的劳动力被迫大量外流,一个个“空心村”就此诞生。“十一五”期间,重庆某个农业县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90亿元,但金融机构的贷款只有35亿元,仅占总投资的12.1%。2010年,该县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只有2.2%。

    “缺贷款,产业发展不起来;缺产业支撑,就没有就业岗位;缺岗位,劳动力自然外流。农村的发展像一个解不开的循环结。” 来自石柱县的调查显示,该县农村人口约40万,以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0平方米、村镇住房平均600元到800元的成本造价计算,这些农民住宅的价值高达72亿元至96亿元。  类似的调查,在该县银行机构中也进行过。结论是根据抵押物价值的60%计算放贷,则该县农民理论上可获得总计60亿元左右的贷款。此外,银行因放贷获得的直接利润将高达1.2个亿。

  在重庆高度关注民生,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全面开展的背景下,石柱全县要在3年内让农户增收11亿元。以投入产出比1:1计算,实现这项工程需追加投入11亿元;以投入产出比2:1计算,则需22亿元。 9至20个亿的巨大资金缺口,寄希望于农户自筹显然不现实。借助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成为了实现这一民生工程的关键点。

  农村现行的金融政策,其最初的核心宗旨,也正是基于保护农民的核心恒产———土地。但随着农村生产要素由过去的土地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转变,这一核心恒产的主体,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资本,正在逐步取代土地,成为农民心中新的“恒产”。 然而,银行囿于政策限制,想贷不敢贷;农户受制于无效抵押,盼贷贷不了。两者处在金融杠杆两头,近在咫尺却无法携手前行,只有尴尬相望。新旧“恒产”的转化,面临大考。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建议:

  1、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信用担保中心。“银行的苦衷在于无法平衡风险不敢与农民直接接触,农民的苦衷在于缺乏有效抵押物无法与银行接触,这就需要建立第三方平台进行对接。” 按照厉以宁的设想,重庆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信用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对农户贷款申请,负责农户抵押物的评估以及信用评估,然后再向银行进行担保贷款。

  2、尝试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于农村庞大的“静态资产”,厉以宁认为,重庆完全可以尝试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农民提供一个将其“静态资产”变现为“动态资本”的平台。

  “农民手中的‘静态资产’一旦开始在资本市场流通,就等于盘活了整个农村金融。”厉以宁强调,此举不仅解决了银行顾虑,更使农民进退自如。本乡务农,农民可借助贷款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转户进城,农民则是“带资进城”,有了创业的底气和资本。在他看来,让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或许比住房更重要。要实现这一目标,重庆甚至可以在不减少农村耕地的底线下,探索诸如城乡居民合作建房等更多增加农民收入的创新举措。

  参考文献:

 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规模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走进农村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好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工作

  我国农村金融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项俊波农村金融面临四大问题

  “资产赋权”推进农村土地资产资本化

  农村资产资本化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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