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凤:发展境内传统资本市场,建构传统资本市场保护制度


20044月左右福建泉港发生了一起建区以来的最大的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中的东主大概在90年初起向当地的业主公开募资存款,存款利息率高达4分,即4%/月,是平常民间借贷利息率的2倍,所以引来了众多业主,包括政府官员及银行职员,前去放贷。该案的利息成为当地业主资本收入的重要方式,更成为了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然而,随着该区主官贪污案的曝发,东主逃逸,从而造成了泉港经济从此破坏性影响。后来官方将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予以定谳。

本来,企业要发展,是需要资本的,向民间募资“本无可厚非”的,而且金钱本质上就是用来投资的,能够善于向公众融资,本身就是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效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促进作用的。但为什么中国会频频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呢?是什么致使吸收公众存款走上不法之路?——根本责任在于中国官员反对民间性融资方式,保护官营银行的垄断利益。而且,中国官员根本无意去建构这样有中国特色的资本市场,甚至于为此提供相应的保护制度。实际上中国民间的资本市场存在着比欧美更多的方式,甚至更为成熟,可就是因为缺乏政府参与的保护制度,很多资本市场方式面临着被迫消失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