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信凤:中国的分治与“一国两府”


中国当前的政治状况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政府行政全国领土,而是分别由两个政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分治中国大陆、港澳特区与台澎金马地区。这即所谓台海两岸分治的“一国两府”。正常条件下,一个邦国只能有一个政府,多个政府一般会造成领土分裂。所以,“一国两府”仅是过渡政府,中国必然要由其中之一的政府最终行政全国领土,这个过程应称为“政府统一”。中国的所谓“统一”是“政府统一”,而不是如两德合并那样的“领土统一”。

由于现代的国际法律奉行“政府代表权”原则,在国际上,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的外交原则都一致地奉行“自己”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与唯一主权代表权,且没有互相承认在各自行政区上的合法性,并在法理上拒绝承认“一国两府”论。这是“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更是两府缺乏共同政治目标的基础,甚至为台湾独立党反制统一论提供了现行合法的法律与政权基础。

“一国两府”论是肇始于中华民国前总统李登辉的政府当局。当时李登辉明确提出了“一国两府论”。 李登辉公开表示,中华民国“愿意同中共进行政府对政府的对话,对话必须在一个中国、政府对政府和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一个国家,两个政府这是现实”。1991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国家统一纲领》和“宪政改革”、“修宪”前后,李登辉又提出“一个中国、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论”。“将视中共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称它为大陆当局或中共当局”;“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名就叫中华民国”,“中共必须承认台湾是一个对等的政治实体”。依我个人的看法,李登辉的“一国两府论”具有政治远见卓识,但他的根本错误在于将“一国两府论”陷入台独陷阱中,他一面提出“一个中国、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论”,另一方面却提出了“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国名就叫中华民国”,这明显是台独理论,更显得他在这两方面理论的矛盾性。从而导致“一国两府论”从此不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认同,且被视之为台独理论而不得置用,甚至于拒绝承认“一国两府”的认知。

我所主张的“一国两府论”,与李登辉“一国两府论”根本区别在于,主张中国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分治的领土主权不可分裂的国家(邦国),分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治理中国大陆(包括港澳特区)和中华民国政府治理台澎金马地区,其政治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当承认中华民国政府为台澎金马地区的合法政府,中华民国亦相应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大陆(包括港澳特区)的合法政府,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在中国领土内法律地位及权力是平等的、对等的,不是相互隶属的,且以此为基础,建构政府对政府的对话框架,从经济、文化、军事、政治、法律上全面开展对话工作。

在法统观上,在双方未达成其中之一孰为中国政府唯一政府的共识之前,都要尊重对方关于法统观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法统论应表述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101日成立后实际治理着中国绝大多数领土,已具有全国性政府的权力,而中华民国仅治理台澎金马地区,属于少数性政府,1971年10月25日,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以压倒性多数通过第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中华民国政府合法继承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席位及代表权,在国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政府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民国已不再具有以中国政府的名义行使代表权的权力,及以中华民国的名义从事外交工作的权力,所以他仅限于以台澎金马地区的名义从事国际非政治及非外交性的工作。

(作者按:由于中华民国目前仅治理台澎金马地区,在政治意义上继续宣称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是没有意义的,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未必认同及承认“一国两府”论,但对中华民国政府而言,秉持“一国两府”论却是他未来唯一的合法出路,而其他任何理论及政策,如重还联合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参与国际组织,及“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及抗议国际组织关于“中国台湾省”的言论,都有可能不可避免地走向“两国”论及台独论。当然中华民国政府确定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相衡,并突出二者的主体平等性,是可以通过更革传统的观念与理论予展宣,如强调中华民国是台澎金马地区宪政独立的政府,是台澎金马人民的合法政府等言论,这在两岸对话上,中华民国政府才能取得主动权)

“一中各表、九二共识”的囚徒困境

1992年来,台海两岸对话的政治基础至今还仅停留在“一中各表、九二共识”的层面上,尤其是马英九当任中华民国总统以来,两岸关系日益趋向缓和,两岸的互动也日益频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中华民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态度上也逐渐开放,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华民国能够更灵活性地参与国际组织。但另一方面必须注意到的是,国际组织之所以能够吸纳中华民国参与本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之下的,而且仅限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参与,而国际组织内部正式的名称可能就是“中国台湾省”了。这对中华民国政府而言正陷入了“一中各表、九二共识”的囚徒困境,一是要确认中华民国是以“中国台湾省”的身份参与国际组织,却违背了自己的“一中各表”, “一中各表”的精神在于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参与国际组织,二是若自称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参与国际组织的,却是自欺欺人,因为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授权,任何主权性的国际组织是不可能吸纳中华民国政府参与的,从而导致“一中各表”成为空谈。

另一方面,在中华民国政府看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既已约定了“一中各表”,中华民国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回归国际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处处节制中华民国政府,如果中华民国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回归国际社会,那“一中各表”岂不是成为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笑柄了?哎,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言是情何以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在国际上一切冲突的核心问题就是“主权争议”,显然“一中各表、九二共识”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加剧关于“主权争议”的冲突。而“一国两府论”却克服了这样的困境。在“一国两府论”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依然是对立关系,“主权争议”冲突也依然如故,但此时双方都具有了潜在的共同政治目标——如何推进政府统一,而且 “一国两府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中华民国政府推行政府对政府的和平协议签订的政治、军事基础;没有“一国两府论”就不可能存在签订和平协议的政治、军事基础,也就不可能建构共同的政治目标、推进政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