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女散花,还是聚众扰乱?


是天女散花,还是聚众扰乱?

 

 

宋公明

 

 

在下孤陋寡闻,今天才看到这则报道:“五一假期的第一天,来自四面八方的上万游客纷纷来到镇江润扬大桥下面的世业州度假区游乐。就在下午2点钟左右,一家正在岛上开发产权式酒店的开发商瞅准了这个大好时机。为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看房,这家开发商用热气球载着3位美女升空抛钱。撒了数百元钱后,开发商再度让美女站到楼上向空中撒下万元现金。”在这个过程中,数次发生险情。一些在路上行驶的汽车也突然停了下来,司机奔过来参与抢钱。游客为抢钱,撕毁了人民币,还吵了架。现场聚集有300多人,很多人为了抢钱不是被撞倒在地,就是被顶到墙上。好多人不是捂着脸就是在揉伤。膀子和膝盖受伤的占多数。

 

 

这场闹剧,虽然未造成重大伤亡,也足以让人心惊肉跳了。这种“天女散花”,已经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至少,是破坏了社会治安,违反了公序良俗,同时也是不正当竟争行为。可是光天化日之下如严重的违法犯罪,竟然无人过问,事后也无人追究,不要说刑事处罚,连治安处罚都没有。

 

 

刑法第291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无独有偶,最近在北京发生的高速公路拦截运狗大货车事件,同样涉嫌触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数百名所谓动物保护主义者在高速公路上把运狗的大货车拦截下来,不听交警的劝阻,堵塞交通达七小时之久,货物也遭受了损失。这些人在所谓动物保主义的保护之下,同样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还被央视请去在电视上大讲拦车堵路的英雄事迹。

 

 

再联想到有个老板突发奇想,公然要招胸围C罩杯处女用嘴采茶。如此公然违背劳动法违反公序良俗的荒淫无耻做法,相关部门也是不闻不问,任凭网上骂声一片,也不采取任何干预和处理。

 

 

相反,对于老百姓在万般无奈之下上访维权,却是反应奇快,出手极狠,不是强行拦截遣送,就是抓捕判刑。所用的罪名也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或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试问: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吗?那么为何对富人和对穷人是截然相反的两种待遇?

 

 

2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