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一价”,或成助推房价上涨的帮凶


“一房一价”,或成助推房价上涨的帮凶

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终于在5月1日开始施行了。这一被业界简称为“一房一价”的商品房销售制度,因为明确要求商品房销售单位公开包括基准价、浮动幅度、综合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销售单价、总价等具体情况,并规定新房的销售价格要经物价部门核准,公示后可以自行降价,可以打折销售,但不得擅自上调房价,曾给一些居民带来了相当高的期望,认为这一政策对于打击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的价格欺诈行为,遏制开发商随时涨价,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作用。

但法制的角度看,发改委推行“一房一价”的法律依据显然不足。因为中国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三种定价形式,房价一直是归类于“市场定价”范围,而“市场定价”的商品,价格是可以随行就市的,只要他们在标价范围内销售,物价管理部门就无权指责。而今,发改委凭借自己的权力,将一个本属于“市场定价”的商品,弄成了既非“政府定价”,也非“政府指导价”,更非“市场定价”这么个非驴非马的价格管理模式,显然缺少法律依据。

而因为当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失衡,房价依然处于上升通道,“一房一价”对于遏制房价上涨过快势头不但没有任何积极作用,更有可能会助推房价的上涨,充当开发商的帮凶。

道理很简单,此前物价部门曾要求零售商明码标价,反对虚高的价格标签,将商品价格中的“水分”挤掉一部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而“一房一价”制度却正好相反。

实行“一房一价”制度后,因为开发商不能“就市论价”,却可以在公示价的基础上“降价”,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利润,开发商在向物价部门申报房价的时候,一定会有意抬高价格,制定出一个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虚价”出来,以给销售时降价预留空间,然后经过和购房者讨价还价后,极少数善于“砍价”的购房者,或许能将价格“砍”到开发商在实行“一房一价”前的心理价位;而更多不善于“砍价”的购房者,付出的代价肯定比实行“一房一价”前开发商的心理价位更高。也就是说,开发商通过落实“一房一价”,赚得更多了,而购房者却因为在“砍价”中得到了虚假的优惠,而促成了交易的成功。

为了不影响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一定会通过广告、短信通知意向购房者,告知他们在实际交易中有优惠,以虚假的“打折”名义让购房者上钩,诱导他们感觉“物有所值”。

而“一房一价”的最大漏洞,是政府误导购房者。因为开发商在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时一次性提高的标价,已经成为官方批准的价格,而中国普通居民对官方批准的东西又多存迷信。因此,“一房一价”式的价格管理,就更容易误导购房户了。

此外,一个楼盘经官方批准的价格公示后,会很快成为另一个楼盘的定价参考值,如此“水涨船高”,必然会形成“多米诺效应”,一步一步地把房价推向新的高位。

因此,发改委推行的“一房一价”制度,绝无长期存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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