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贫爱富的信用卡诈骗罪


  

两则涉及信用卡持有人透支的报道,两样不同的法律后果,看后令人喟叹。

其一、

2006年10月,欧陨办理了一张民生银行信用卡,随后透支12万元。

2009年12月,还清透支款后,欧陨又被银行追要6万余元的滞纳金。他对银行按每月透支金额的5%收费,且采用了复利形式不满,在提起行政复议未被受理的情况下,状告银监会。

正在等待判决期间,欧陨被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刑拘。

2011年2月23日,一审法院认定,欧陨使用多张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5万余元,且经银行催收后三个月内仍未归还。故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欧陨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男子透支五万终审被判刑两年 称因不满计息标准》,新京报,2011年5月7日,作者:张媛】

其二、

演员刘涛的富豪丈夫王珂,因拖欠信用卡260万余元,被广发银行北京分行告上了东城法院。

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起诉称,王珂于2010年5月8日在该银行办理了一张广发信用卡,卡的种类为广发无限卡,申请表上推荐情况一栏写道:“此客户是多家银行的无限大客户,有实力、财力,最重要的是有消费能力,客户要求信用额为300万元”。开卡后,截至2011年4月8日,王珂所持的该卡已发生欠款人民币2608350.42元,经银行多次催收,王珂仍不归还,故起诉要求偿还信用卡欠款。

昨日(5月6日),王珂称,因自己在国外,不小心忘记了还款,目前已经安排还款,他还表示双方只是一点“小误会”。

【《演员刘涛老公被诉欠款260万 称忘记偿还信用卡》,新京报,2011年5月7日,作者:张媛】

笔者点评:

持卡人自银行取得信用卡后,从法律上看,就取得了银行给与的借款授权,持卡人的透支,就属于根据授权与银行形成借贷关系。作为借方的信用卡持有人有义务及时偿还借款,如果不能够按时偿还,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滞纳金。如果拒绝偿还,银行有权利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制偿还借款及利息。因此,持卡人的透支不还,一般应作为民事纠纷处理,不宜追究刑事责任。就此而论,实践中“将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是不妥的。至于银行方面针对的不同身份、地位的信用卡持有人分别采取民事诉讼和刑事举报方式来处理,而司法机关又接受这种区别对待,对同类的行为给不同的法律处理,无疑违背法律的平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