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薪设限,违法文件何以高调出台


 

为讨薪设限,违法文件何以高调出台

 

围绕大运会深圳市政府新闻不断,今日深圳市建设局又出台了“严肃处理期内”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文件,再次吸引了社会公众的眼球。这份文件的全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据称目前已经下发至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

根据这份文件,5月1日至9月30日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肃处理期。在上述“严肃处理期”, 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凡是组织、参与集体上访事件的,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份文件一出台,就成为舆论热点,并且批评的意见占据压倒性多数。对此,辩护的观点称,这份文件不但规定了针对农民工上访讨薪的限制,还规定了要求企业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内容,其本意是解决农民工工资,维护大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

笔者认为,这份文件的问题不在于其规定的内容是否公正、偏颇,目的是否正确、妥当,而在于深圳市建设局是否有权力制定并发布这份文件,是涉及是否违法行政问题。首先,工资是农民工的合法应得的劳动报酬,对于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是法律赋予农民工的正当权利。而上访也是目前法规明确肯定的行使权利的正当程序。因此,上访讨薪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退一步而言,即便讨薪过程中涉及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也应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解决,深圳建设部门并无权力通过部门文件在法律法规之外给上访讨薪给与限制性规定。至于说道追究“刑事责任”,这更是除去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发布的法律之外,任何机关、部门均无权涉足的立法禁区。

应该说,法治进程到今天,我国立法部门针对制定规范性文件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建立了系统的程序。因此,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于立法权限、程序,应该是非常了解的。就此文件而言,在出台之前也应该是经深圳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了的。笔者要追问的是,何以这样一份明显超越立法权限的文件就能制定通过,并能高调出台呢?

分析起来不外乎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依法行政还没有成为一些领导的领导理念,目的正确高于法律规定,还是这些领导根深蒂固的意识。第二、法律是治人的工具,而政府是超越法治范围之外的,这还是很多地方领导的自觉不自觉坚持的方针。基于以上两点的综合,近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就出现了一些目的正确而做法违法的不正常现象。就此而言,深圳建设局的违法文件能够顺利出台,绝非孤立现象。对于这种貌似正确合理,但是与法治国家理念不符的现象,我们有必要引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