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霸王条款话费充值有效期到期日成停机日
近日,笔者使用的电信号码133=======是预付费形式的,6月10日之前的几天里一直收到北京电信公司有效期将到请充值的提示短信,笔者电话查询后得知10日到期。笔者就想11日星期六充值。同时准备将预付费变为后付费,经过咨询必须到指定营业厅办理,就打算11日到营业厅办理。
谁知10日上午笔者回复别人短信发短信就发不出了。打电信客服投诉被告知已经被停机了。笔者非常恼火,问今天是有效期最后一天,为何停机?电信客服说电信公司一直就是这么做的,充值有效期到期日就是停机日。
这不是欺诈吗?有效期到期日是电信公司停机日?在此到期日应当是前一日才对呀!按照电信公司的现行做法,要么是电信公司预付费充值有效期到期日时间不准确、涉嫌欺诈;要么就是电信公司预付费充值卡有效期到期日为停机日、减少了用户一天使用时间。
更为重要的是笔者的133=======号码每个月月初还被扣除了10月的易通卡包月使用费。电信公司扣除了6月的全月使用费,却随意对笔者手机主叫功能停机,这十分荒唐。实际上,笔者手机卡中还有160多元的话费呢。
6月10日上午笔者通过网上向工信部电信申诉中心投诉电信公司该霸王做法,6月13日下午工信部电信申诉中心却电话告知,说这个情况超出了电信申诉中心调解范围。电信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规则不同。不能按照银行信用卡到期还款日的理解方式去解释。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讲:“霸王条款不是申诉中心调解范围,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工信部申诉中心俨然成了电信企业违法经营的保护伞。众所周知,银行信用卡到期还款日,最后一天是还款的截止时间,逾期不还的,到期还款日第二天开始计算罚息和滞纳金。但是按照电信公司充值有效期的解释,最后一天就是停机日,有效期的前一天是充值截止日。这样电信公司无形中,将用户预付费充值时间减少一天。广大消费者财产权益被电信公司巧取豪夺!
最新消息,6月14日上午北京电信公司客服回电话称,已经将笔者投诉建议反馈到公司(总公司),将来会完善系统,充值有效期到期日或将改为公众一般理解的到期日的第二天仍不充值的将暂时停机处理。或者事先短信提示明确,有效期到期日前一天为续费充值日,如仍不充值,到期日当天做暂时停机处理。www.faz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