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伪主义和反还原主义证明消极自由——评王建勋博士《积极自由的“迷思”》
王建勋博士的演讲指出当前时代我们面临的主要危险。他向积极追求那种伯林所谓积极自由和积极权利的东西的倾向发出警告。可以说,我们时代面临的危险是不加思考地拥抱积极自由(权利)。从学理上清算积极自由和积极权利是当前紧迫的任务。在政策层面,我们同意这样的判断:拥抱积极自由是危险,前景是可怕的。所谓“民生”政策,很大程度上就是基于积极自由观念的政策设计。我们不是不加区分地、一般地反对民生政策,而是反对那种从积极自由(权利)的角度理解民生的民生政策。如果从消极自由的角度理解民生,那么,那正是我们值得追求的公共政策。
1959年柏林的演讲做了著名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区分。简单地说,关于消极自由的宪政规则,人们很容易达成共识,而很难就诸多积极自由和积极权利达成宪政规则共识。更一般地,人们心怀各自不同的善和幸福蓝图。王建勋罗列很多追求积极自由的后果,指出任何积极自由和积极权利的实现意味着消极自由的剥夺。权利与义务相联系。保障积极自由和积极权利,必然意味着有人付出。积极权利关注的是接受者的“权利”,而不关注付出者的权利。没有消极权利的剥夺,就没有有保障的积极权利实现,在此意义上,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是水火不容的。建勋直言,对积极自由的追求是一条通往奴役之路。
我补充建勋的是,论证积极自由之不可行性,可以从批判理性主义出发,关于包括一揽子积极权利的美好生活蓝图并没有一个唯一答案,也没有掌握了答案的人或机构。因此,积极地由政府出面构建一揽子积极权利的美好生活前景没有相应的信息基础。组织我们的社会,路线图在哪里,目标在哪里,没有人可以垄断这方面的意见。第二点,经济和社会合作秩序之不可还原性。我们可欲的良好生活前景,与我们当前拥有的诸多手段之间,绝无清晰可辨的因果链条。也就是说我们无法就一个美好生活前景还原为一个一个清晰的原因,从最初的原因,到第二原因,一直到最后的美好生活结果,这个逻辑链条并不能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掌握。拉普拉斯妖在自然科学中不可能,在社会科学中更不可能。自然科学领域拉普拉斯妖解释的破产同意适用于社会科学,而且,作为系统组成元素的个体具有理性能力的人,这一点更加剧了拉普赖斯妖假设不可能解释社会科学现象。这种不可还原性意味着,试错、反馈、适应,也就是分散决策,自由和自治是通往适应的唯一可靠的解决办法。这意味着构成系统基本单位的个体必须给予满足消极自由。
我反对建勋的是,我认为,在诺齐克最弱意义政府的限度内,征税是合法的。在那个临界点内,政府规模和经济增长之间具有正相关,政府和私人部门、第三部门之间存在共容利益。一概地认为征税就是抢劫是不正确的,从诺齐克关于政府的看不见得手的论证中,我们可以理解到政府在最弱意义政府的限度内是完全具有合法性的,其征税也是具有合法性的。可是,困难之处在于,我们无法做经验检验,哪一种现实中的政府刚好恰到好处地处于那个临界点;; 一个国家宏观税负占GDP的多少百分比是最适宜的?观察和理解这种检验必须进入文化演化的视角。政党竞争在微弱意义上相当于一种证伪程序,以检验哪一种政府规模,哪些事务范围呈现出诺齐克最弱意义上国家特征。同样,新闻自由也是一种政府检验程序。同样,诺齐克设计的乌托邦的联邦也是一种逼近临界点的检验程序。同样,民族国家之间的竞争也是一种政府检验程序。我们平时视为消极自由的那些东西,其实正是一个社会合作体系的作为证伪检验安排的支撑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