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多收的过路费还给消费者


    

把多收的过路费还给消费者

文/丹东晓程

把多收的过路费还给消费者,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也不苛刻。

过分、苛刻的是高速公路收费过滥过猛过狠,以至于到了置法规于不顾的境地。非法收费行为对现有法规漏洞无孔不入,唯利是图,最终臭名昭著,成了过街老鼠。你不苛刻,高速公路就苛刻。人家毫不客气,一分钱都不给你省。

实在看不下去了,不得不收拾残局。

6月15日,新京报报道,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下发通知,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将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其间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超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要立即停止收费,坚决撤销收费站,拆除路面收费设施。

通知中的“坚决撤销”和“立即停止”等字样,看起来人心大快。但想想高速公路狂征暴敛乱收费的恶性,还是感觉力度不够。

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显示,京港澳(京石高速)1987年11月开始收费。总造价10.15亿元,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剩余近6亿元。1999年12月,京石高速的经营权被授予首发公司,经营期限30年,至2029年。京石高速北京段总收费期限达到42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累计将收93亿元,为该公路建设时利用银行贷款的16倍。

机场高速建成于1993年,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到2005年收费总计32亿元。转为经营性公路后,1997年1月重新批准收费30年,估算到收费期满的2026年底,还能收费90亿元。

成渝高速重庆段全长114公里,1995年9月25日正式通车,重庆段的投资额为18亿元。2008年2月27日,审计署文件显示:“至1999年9月底,成都至重庆高速公路重庆段通行费净收入(扣除运营成本)8.8亿元,完全可还清贷款本息6.65亿元而停止收费,但当地交通部门挪用、滞留其中4.6亿元。1999年以还贷为由违规批准该公路继续收费,目前已多收费26亿元,至收费到期前还将收费101亿元。”30年到期后共将多收127亿元,相当于其实际总投资的7倍,是应收6.65亿元的18倍。

既是违法收费,既是清理整顿,把多收的高速公路过路费还给消费者,天经地义。

高速公路收费到了如此程度,与消费者的软弱可欺、不敢、不能、不便维权不无关系。如果消费者依据法律,聘请律师,搜集证据,对高速公路违法收费行为诉诸法律,也许,高速公路收费不会如此猖狂。

消费者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是对法律的尊重,对执法部门的信赖,也是对自己作为国家公民权利的尊重。作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越是没有人主张权利,它随意收费就越是没有障碍,越是不尊重相关法律法规,越是肆无忌惮。不尊重、不遵守法规的高速公路部门,最终也会失去法律的保护。郑州上百名大货司机集体擅闯高速公路收费站越站逃费,让收费人员干瞪眼,就是证明。

这次清理整顿,可以看出有关部门纠偏治乱的决心。但相对于高速公路收费之乱积重难返,收费顽症顽固不化,这个决心明显不够,力度不大,魄力不足,且有自查自纠、雷声大雨点小之嫌,让人对这次治理整顿不抱信心。

整顿通知中提到:“对通行费标准偏高、经营收益过高、社会反映集中的收费公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降低通行费收费标准”。这其中,把整顿的权利交给地方政府,让人怀疑自己的刀能否削自己的把。因为与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背道而驰的地方条例,就出自于地方政府。“按照经营性公路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政府还贷公路按期还贷并满足养护管理资金需求的原则”,又与人民要求大相径庭。这一要求,完全忽略了高速公路的公益性质,片面强调高速公路的投资回报、收费还贷,无视高速公路对通货膨胀的负面助推作用,无视中国高速公路助推的物流高成本效应,明显地流露出对部门利益偏袒维护的不公正色彩。

真正清理整顿,真诚实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就应该抓住要害。

第一、审计整顿

国家审计署应集中力量审计全国高速公路收费,国家监察部应对以往审计中的问题进行清理、问责;最高检察院应积极主动介入,对渎职、贪腐行为立案调查,提起公诉,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以儆效尤,为清理整顿高速公路收费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第二、立法整顿

必须从立法层面,确立高速公路的公益属性,改变投资渠道,增加国家投资,摆脱收费依赖。

加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整顿。经过国家审计,建立高级别法律,明确收费时限、收费标准、养护标准、员工干部聘用标准,将高速公路所有乱象置于法律监管之下,为杜绝高速公路收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第三、降低收费

如果真有消费者持收费票据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违规收费,主张自己的权利,理应得到法律支持。但要求注意返还超收的高速公路费用,确实难以操作。对有错即改的收费部门,消费者还是可以谅解的。这就需要整顿高速公路收费的管理部门真诚面对消费者,采取坚决措施,立即降低所有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将高速公路费用降低50%-80%,以取信于民,取得广大消费者的谅解和支持。还高速公路收费并不重要,还高速公路一个好名声,才是关键。

降低收费额度,也是将此前超收的费用还给消费者的最好途径,借此取信于民。

第四、监督整顿

应允许网络民意代表团全程参与监督整顿。对没能“立即停止”的收费予以网络曝光,对没有“坚决撤销”的收费站和相关管理部门领导公开曝光;随时征集网络民意,随时发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真正让这次整顿动真情,见实效,还路于民,还好名声于公路,让人民满意。

网络民意代表团还应坚持在高速公路收费下调之后、规范之后,引导网络舆论尊重法律法规,尊重收费人员,自觉缴费,避免违法逃费,加强宣传,助力高速公路和谐畅通。

如此整顿,人民满意,交通通畅,国家稳定,社会和谐,货畅其流,通胀平抑,利国利民,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