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盖章费是公权在撒欢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住宅土地突然变身商业用地,年近七旬的郑州市民王爱国老人这几年一直在为自家拆迁房的规划变更而奔波。他没有更高的要求,只是希望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郑州市规划局能公开规划信息和项目变化原因。几经波折后,找到了相关信息,但公开此信息需要交纳2万元的盖章费。(腾讯网5.30)

  事实总在不经意间证明着一些“子虚乌有”的传言:这些年,公众已经在食品、安全等事件的挟迫下,修练成了不怕脏、不怕累、五毒不侵的金钢不坏之身。正如王爱国的愿望简单的一目了然,遭遇10个单位,踏过若干门槛,看过无数冷脸后,终于有了眉目,但迟来的结果更令人震悚要想公开信息,盖章费2万。

  很难想象,这样的公章是用什么材料刻成,会否雕龙绘凤?会否镶金嵌银?以价论质,堪比玉玺。哪怕此章手工木制,足以验证了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衙门口朝南开,要打官司拿钱来。没有对簿公堂,已然价格不菲;结果仍待在闺中,行情已经水涨船高。

  转过10个单位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而且尝够了热脸碰到冷屁股的滋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口号,瞬间失声。在踢皮球式的“互推”服务中,所有的服务原则、贴心制度、热情笑脸都消解于无形。或许在领导干部眼中,王爱国是一个较真的愚民,一点屁事何置不解风情式的一味飞蛾扑火、自取其辱!不能否认,若干年来,正是这种逆来顺受的贫民思想,将部分人民公仆喂养得膘肥体壮,胆大妄为,完全忘记了百姓这一衣食父母。此时此地“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笑谈又增添些许民意,遭遇民意反弹成为必然。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情与法的诡辩更富于戏剧性。2008年5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政府部门应重点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第十一条规定,重点公开的信息还包括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并且都要求政府部门主动更公开。王爱国正是凭此《打例》为己诉冤,而2万元的盖章费又依据是什么?相关单位也只是给了一个“1000平米500元,每增1000平米加收1000元”的口头说法。王爱国有法可依却法迹难寻,收费无规却掷地有声,同一事件中处在不同位置的双方遭遇天壤之别。说到底,在任何官民的利益博弈中,公权永远不会站错队,部分公权力甚至能够不受监督与约束地助纣为虐。

  有了百姓这一汪洋大海,公权之船才可以幸福的遨游在水面。百姓早已理所应当的成为人民公仆的源水,取之不竭,用之不尽,挥之即来,呵之即去。但须知,万事有度,物极必反。只是在10个单位中,竟无一能够解王爱国之忧,这样不能也不愿发挥作用的单位与公仆,留之何用?各级各类监督单位形同虚设成为不争的事实。

  在此情况下,百姓利益永远不可能在公权的天平上寻找到制衡点。只有将公权关进笼中,接受监督与约束,才能够使其变得乖乖可爱。如果一味纵容估息,天价盖章费、天价过路费、天价咨询费等必将八仙过海似的在百姓身上寻欢作乐!

  作者:张本强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