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行动重于文字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开始发布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运作情况,直接提升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是一项值得鼓励的制度。而国务院各部门积极执行《条例》规定,以文字报告的形式进行年度总结,也是政府信息公开得以落实的必要前提。

  不过话说回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落到实处,并非一个简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所能涵盖的。它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将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绩效评估体系、问责机制有效结合起来的综合性的工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被提交评价的不仅是漂亮的文字报告,更是实实在在的政府行为。而就现有的政府信息工作流程来看,依然存在诸多需改进之处。

  和政府发布的这些报告相呼应的是,就在一个月前,中国社科院提交了《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其中谈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情况并不乐观:59个国务院部门中,在网站主页中设置财政预算栏目的仅有27家,占45.8%;公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信息的有41个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公开非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信息;而对国务院以及地方政府部门透明度观察总体测评结果中,59个政府部门中只有中国气象局、农业部、科学技术部三个部门评分及格。这样根据实际工作得来的数据虽然不能让人高兴,但足以让人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有清醒的认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无到有,并在文字报告等案头工作方面进步明显,这是值得肯定的,但还应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国家的政府信息公开在具体行动上仍不尽如人意。这就需要在评价体系、特别是社会评价体系(如新闻监督)方面加大保障,并使政府承担信息公开所要求的法律责任,惟其如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才能从文字报告上的进步转化为政府行动上的实在成就。

  (作者:唐昊为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