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堂小学班主任选聘制度
第一条:班主任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因此,选拔和聘任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特别重要。
第二条: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有吃苦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班级管理能力;关爱尊重学生,工作责任心强;有合作、协调、沟通意识和能力。
第三条:教师担任班主任由本人申请或学校提名,经校务会研究通过后宣布实施。
第四条:根据学校安排,班主任有权选聘主要学科教师。
第五条:学校、学生、家长、科任教师对班主任工作有权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意见反映较大的班主任,学校将予以解聘。被解聘的班主任,两年后方可再申请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六条:对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服从学校安排做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将影响其评先、职称晋级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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