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否应管生育率


最近,我写了一篇文章《从什么角度反对计划生育》,有一位网友看了之后发邮件给我说:“生育率太低,政府难道不应该管吗?比如现在韩国鼓励生育,但生育率只有1.1,如果不实行强迫生育,韩国人最终难逃绝种的命运!”
 
这位网友提到“韩国人最终难逃绝种的命运”,使我想起美国人口专家保罗-翰威特的警告,他说:“韩国徜若不能提高生育率,到2100年人口将减少三分之一,到2200年将只剩140万名韩国人,最后导致韩国人在地球上消失。”
 
那么,韩国人口会一直下降直到绝种吗?从纯粹数学的角度来看,如果韩国一直保持现在这种低生育率,那么韩国人确实最终难逃绝种的命运;然而,没有人能够确凿无疑地知道:一百年之后,韩国的生育率是否会上升到世代更替水平。一个民族,如果明明知道再不多生孩子就要面临民族灭亡的命运也不肯多生孩子,那么这个民族也就活该灭亡了。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人口迅速增长,当时很多人担忧地球上的人口会一直增长下去,大大超出地球的承载能力。然而,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全球人口的生育率逐渐下降了,而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实行强制的计划生育。这说明,人口发展有自身的规律,担心人口绝种或担心人口爆炸,都是以某一时期的生育率来无限地外推到未来,因而是没有根据的。
 
我以前在《社保存废与生育政策》一文中说过:如果生育率过低,政府是否要鼓励生育,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第一种情况,在存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当生育率过低时,有必要鼓励生育,因为不生或少生孩子的人老了之后领的养老金,有一部分来自于多孩子家庭的纳税。第二种情况,在没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不论生育率是低还是高,都不应奖励少生或多生,而应由每个家庭完全自主地决定生育孩子的数量和生育间隔。
 
如果奖励生育,政府的钱从哪里来?不也是从税收中来吗?众所周知,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因此,在没有社保这种情况下,政府奖励生育,其实也是用强制税收征收到的钱来奖励生育,这似乎是一种间接的强制。政府的税收,主要用于行政开支、军费、教育、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当然,在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政府的一部分税收用于奖励生育)。
 
不过,奖励生育的钱并不是专门从少生孩子的家庭那里征收的。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税收是针对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人或家庭征收的,并不仅仅是针对少生孩子的家庭。在奖励生育的国家或地区,多生孩子的家庭也要缴税,只不过缴税的税率比少生孩子的家庭低一些,或者缴税的起征点高一些。以香港为例,按照香港税率计算方法,如果是已婚人士,免征额需要以家庭的总收入计算,如果夫妇二人年收入在20万元以内,则不用缴税;一对夫妇如果有1至2个小孩,那么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内,不用缴税;如果有3至9个小孩,那么家庭年收入在30万元以内,不用缴税。
 
我认为,强制社保应该逐步由商业保险来代替,实行参保自愿、退保自由。这样,无论生育率是高还是低,政府都无需奖励少生,也无需奖励多生。有人可能会问:“如果政府不管生育率,这是不是无政府主义?”我当然不是无政府主义者,我认为,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政府都是必不可少的,有很多事务需要政府去管,例如外交、国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等。但政府不应该插手公民的私生活领域,例如生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