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国美与惠普:从人治到法治的董事会


  中国企业只有熟悉了董事会这种民主的集体协商机制,去除个人英雄主义的人治,才可能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

  陈晓与黄光裕在国美对决的故事成为许多媒体的封面故事,土狼家族当初的霸道经营,外国PE狮子的乘危而入,旧部的反叛与结成新的同盟,而未来黄光裕的出狱将演绎新的王者归来,期间的爱恨情仇可以让中国新兴的电影业拍摄一部新《威尼斯商人》了。但中国家族企业如何向现代企业进化,如何引进专业管理团队,如何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这个大命题却似乎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了:在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视野,中国企业是否正经历一场管理革命:像美国企业 100多年前的钱德勒所记述的管理者“看得见的手”的崛起?

  而与此同时,大洋彼岸,另一家以家族之姓命名的企业也正上演一场好莱坞式的闹剧,将这两个故事进行对比,或许更可以让我们看到现代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重要性。

  惠普公司是由Hewlett与Packard两位工程师在硅谷建立的,目前这两位工程师的家族后代尚持有部分股份,但已经没人在惠普任职。惠普董事会在8月6日决定免去马克赫德(MarkHurd)首席执行官的职务。在过去的5年间,赫德几乎再造了惠普,让它从一家个人电脑制造商转变成全球最大的科技集团公司,服务收入超过IBM,PC业务全球第一,股价在金融危机中也坚挺不下。但就是这样一位CEO,因为提交了总价约2万美元的虚假费用报告,对一项性骚扰指控达成私底下的和解,丧失了董事们对他的信任(董事们认为赫德阻碍了对此事进一步的调查)。赫德辞职的消息使惠普市值一天就缩水了87亿美元。

  但惠普的董事会认为CEO的行为操守比起管理能力更为重要,在惠普前CEO菲奥莉娜(CarlyFiorina)任职期间,仅仅4 年前,时任董事长的邓恩(PatriciaDunn)发现有董事泄密,从而对各位董事进行监视,结果引起轩然大波,美国国会对此还发起了一场调查,对相关人员提起了刑事指控。为此,惠普的董事会从中汲取了惨痛的教训,特别注重行为操守。目前,惠普的10名董事(包括浏览器网景公司创始人 MarcAndreessen),全部是独立董事,与惠普没有利益关系。有趣的是,该公司竟然没有董事长,10名董事根据自己的专长分别组成审计、财务和投资、人力资源与薪酬、提名与治理、公共政策与技术5个委员会,像Andreessen就担任技术委员会的委员长。但就是这样崇尚独立的董事会,一样也接到股东的不信任票:康涅狄格州一家律师事务所Scott+ScottLLP已经向惠普董事会提起股东派生诉讼,指控他们在赫德辞职的相关事件中违反了信托责任。

  对比国美与惠普这两起差不多同时发生的冲突事件,会有很多有趣的发现:国美事件中,大股东将矛盾焦点对准了目前的董事长陈晓,认为其当初对贝恩资本发行的可转换债“丧权辱国”,尤其是附加条款中,贝恩有权指定3名非执行董事及一位独立董事进入国美董事会,而董事会中的贝恩指定的董事,或者陈晓、王俊洲、魏秋立3名董事中如有2名或以上被解聘,都将启动巨额赔偿责任,这些条款对黄氏家族明显不利。黄氏家族也不满陈晓为首的管理层执行以盈利至上、销售增长其次的发展战略。说到底,是因为陈晓背后有反骨,不管其经营业绩多好,大股东不再信任他,就必须除去。

  对比之下,赫德的经营业绩远超菲奥莉娜,后者在主持购并康柏后,使惠普大而无当,一度被戴尔赶上,而赫德善于控制成本与业务整合,但却由于道德操守问题被董事会摒弃。一个是因挽救企业而得罪了大股东,受到大股东的弹劾;一个则是因为破坏了规则而不得不挂冠而去。国美大股东的“人治”与惠普董事会的“法治” 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当一个家族企业发展为公众上市公司,必然要求公司治理从“人治”进化到“法治”,这样才能使公司不至因人而废,而其中的关键,在于董事会的建设。中国企业,无论是家族企业还是国营企业,虽然在章程中可能设置了董事会,却往往对其集体协商、解决冲突的功能置而不顾,股东常常绕过董事会,而直接插手企业的经营。8月18日凌晨,黄光裕发布国美大股东致全体员工的一封信,就是这种思维的直接体现。而现代大型公司,为什么要设置董事会,国立新加坡大学商学院蓝璐璐(LuhLuhLan)副教授认为:是因为公司越大,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也越多,也更需要代表各种利益的董事参与调解多个利益方不同的需求,从而达成共识。她与Heracleous教授在最近的顶级学报《管理学院评论》发表论文,认为:当董事违背股东意愿时,即使公司的价值可能出现损失,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站在董事这一边。在过去的20年间,美国大公司股东针对董事的此类诉讼有24次,成功案例仅8项。法院认为董事在决策时,并非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而是拥有很大程度上的自主权。中国企业也不例外,7月20日,紫金矿业的董事会发布致歉信,公司铜矿湿法厂待处理污水池发生渗漏,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究其原因,是企业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过于自信,缺乏危机和忧患意识,未能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

  蓝璐璐这一从法律观点出发的理论颠覆了商学院传统的代理理论。在代理理论中,董事会是委托方——股东的一级代理人,而管理层,则是股东的二级代理人,这二者当然都为股东的利益马首是瞻。蓝璐璐的观点则是从法律的案例出发,认为公司是具有自主性的法人,并非为股东拥有,作为法人的公司才是董事会的委托人,董事会对公司,而非股东,担负信托责任,在这个框架下,董事事实上是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调解人。为此:

   第一,董事会最关键的挑战,是法治——即制定一整套的制度,从相互竞争的利益相关者中确定优先事项,协商优先次序。例如,在2008年黄光裕被拘时,国美岌岌可危:供货商停止供货并催债,银行取消授信。这时,公司的生存成为第一要务,债权人(银行与供应商)、员工的利益就要高于股东利益,为此,陈晓主持出售给贝恩的可转债价格可能偏低、未来可能摊薄股东利益,但在危急时刻,陈晓的作为无可指责。同样,惠普将CEO的行为操守置于股东价值之上,即使股价下跌,也要让行为不端的CEO离职,也是出于公司法人的根本利益。

  第二,董事会的决策应使各个利益相关者得到满意,保持他们的支持和贡献。陈晓主政以后,给予更多的管理人员以期权,但放弃了黄光裕枭雄般的规模扩张战略——这一战略虽然可以更好地压榨供应商,利用市场占有率与垄断地位对供应商变相收取各种费用,以弥补开店支出,但长远而言,只会使供应商离心离德——当年格力空调断然离开国美,自建渠道,就是一例。紫金矿业的教训则是忽视了地方社区的利益、环境保护的利益。美国司法部门根据《反海外腐败法案》(FCPA)近年来多次调查惠普,指控惠普在德国与俄罗斯行贿。

  惠普董事会将CEO操守提高到如此高的水平,也是针对“政府”这一利益相关者的回应。

  第三,从权变理论出发,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越高,董事会也越应将其置于更高的优先地位。这种权力取决于利益相关者是否能帮助企业应对不确定性,这位利益相关者是否与其他组织形成紧密的联系,在资源的供给中处于中心位置,其作用是否无法替代等。从这些标准上看,贝恩这位债权人(也可能是未来的股东)拥有相当的权力,在国美公司内部,贝恩在董事会中占据主要位置,并支持管理层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在资本市场外部,贝恩与机构投资者有极好的沟通关系,可以为国美的进一步融资迅速提供资金。虽然传闻潮汕帮、张大中可以为黄氏家族提供资金,但在商言商,长远而言,这些人不可能是国美长期的利益相关者,即使在融资中帮助黄氏家族保持控股地位,只会增加国美所面临的不确定性(聪明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预期:如果黄氏家族通过高息融资重新掌控国美,很可能会从上市公司抽血,以偿还高息),对公司本身的发展并无益处。

  比较国美与惠普,可以让我们看到中国家族企业转型为基业长青的公司有多远,董事会的责任在公司治理中又有多重。创维创始人黄宏生入狱、物美创始人张文中被抓后,他们的企业都能正常发展,正在与他们的企业脱离了人治的色彩、建立法治的规则,其中董事会的重担,不仅是为大股东牟利,也同样保护小股东的利益,更调和了债权人、供应商、管理层、员工、消费者不同的利益需求。中国企业只有熟悉了董事会这种民主的集体协商机制,去除个人英雄主义的人治,才可能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