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日前报道《广州首罚违反明码标价楼盘》:
广州市物价局昨日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信华花园、黄埔花园、百荣园等4个楼盘和在楼房销售中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共10个楼盘开出“罚单”。对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4个楼盘拟处理意见是“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其余楼盘皆为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
据广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6月1日起,广州市物价局会同有关区、县级市物价局,组成16个检查组,对全市78个楼盘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连续3天检查。检查得出的总体情况是,大部分楼盘都能够按规定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并做好明码标价。但此次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7个方面。
一是个别楼盘没有明码标价。二是部分楼盘虽有明码标价,但标价不规范或者标价内容不全。三是标价不实,有些楼盘标示的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四是个别房地产开发商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方面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五是收取已取消的收费。个别开发商按13元/宗的标准向购房者收取已取消的土地登记费。六是自立项目收费。个别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服务费、办证费等。七是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供水、供电、通讯等建设费用。
不过,记者发现,在广州市物价局公示出来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违规单位处理情况表》中,除4个楼盘需缴付5000元的罚款之外,其余楼盘皆为责令整改等行政处罚。
不少市民认为,“5000元罚单”对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遭遇房价“潜规则”的市民黄贺军认为,违法成本太低导致商品房价格猫腻有增无减,政府如果没有铁腕是打不下真板子的。
市物价局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打击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以各种形式强制收费和乱收费的经营者。此外,市物价局呼吁广大市民加强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点评:前几天好像有看到这一标题,但没有留意这一信息报道内容。昨天在新华网看到一些楼评才关注到此事。
其实,半个月前(5月23日)我就对广东省出台的明码实价政策质疑过,指出:为何广东要迟一个月才执行发改委的政策?为何没有广东没有像发改委那样明确如何处罚?
而发改委关于明码实价的政策是 3月22日就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的政策是5月20日才在网上公布的,相差了近两个月,而且执行日期不一样,广东要比全国迟一个月。
同时我还指出,发改委5月13日已发出通知,要求对被查处的相关房企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若房企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5000元罚款。
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而这些处罚的内容在广东省有关新规的报道中并没有得到具体的体现和落实。
我的博文发出不久,就看到广东物价局明确表示处罚是按发改委的规定来进行的报道。但奇怪的是,难道广州物价部门可以将发改委和广东省物价局的有关处罚规定置之度外,自己另行制定一套温柔的处罚标准吗?
我觉得他们要么就是不看报、不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要么就是阳奉阴违,表面上积极贯彻落实和执行,暗地里却是高举轻打,大张旗鼓地检查、轻描淡写地处罚,简直有些莫名其妙!
其实,如果广州物价部门不罚款,只是点名通报其力度也要比一个楼盘只罚5000元还要有力得多。发改委就是这样做的,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而广州物价局却是装模作样,好像很认真地贯彻落实。别人是“拿着鸡毛当令箭”,他们却是“拿着令箭当鸡毛”。
明明有发改委这一“尚方宝剑”和“护身符”不用,反倒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令自己和广州都陷入令人羞耻的窘况。不知道该局如何分辨和解释?其实再解释也说不清,只能是越描越黑。除非坦承错误,道歉检讨,重新严厉处罚,否则其后果和影响恐怕要比那些违规的开发商还严重。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