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问责树立良好示范
据新华网上海6月9日电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特别是处理意见引起网友强烈反响:国务院公布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处理决定公布,经调查认定,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28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6人被批准逮捕。静安区长被免职,副市长沈骏记大过, 责成市长韩正作深刻检查。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组织灭火,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千方百计做好伤员救治工作,妥善做好善后处理。28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中,包括企业人员7名,国家工作人员21名,其中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6人,处以下干部8人。责成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市长韩正分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全市党政负责干部大会上表示,“11·15”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巨大损失,对上海发展和城市形象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我们“心痛不止,内疚不已”。在这起事故中,我至少要承担三方面责任,一是虽曾察觉并提出了改革建筑市场管理弊端的意见,但未能有效地督导落实;二是作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此次事故暴露出的腐败行为有失察、失职之责;三是对此次事故反映出的干部管理、干部培训教育中的薄弱环节负有领导责任。挫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回避和软弱,我们要坦诚地面对问题,勇敢地承认错误,坚决地克服工作中的不足,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的关切,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不辜负党的重托和人民的希望。
上海市长韩正在讲话时表示,坚决拥护国务院的调查和处理决定。他说,“11·15”特大火灾事故给上海市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这是我们这座城市永远的伤痛。我会永远铭记这一惨痛教训,正视问题,不回避问题和矛盾,不断改进工作。我作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这起事故反映出的很多问题,如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制订的规章,有工作不力之责;在建筑市场方面存在虚假招投标、违法分包、围标、串标等现象,有失察之责;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中存在腐败现象,有管理不严、治政不严之责,应当作深刻反思,认真检查。我将永远牢记党的宗旨,心无旁骛,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世博后的国际大都市上海,社会影响大,处理相对严厉,给全国各地安全防范意识及工作敲警钟。责任重于泰山!在社会转型时期,突发事件增多,天灾可怕,人祸更可怕!强调责任,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微杜渐更为重要。
上海大火问责树立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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