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模式取得成功


  期待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模式取得成功

  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会通过了《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其中提出,到2015年,全市“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此前,重庆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办法,从四个方面对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重庆将以“三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为突破口,全面提升全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2011年起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在全市推开,力争到2012年取得明显成效。

  农村金融服务是重庆金融服务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方面,农民群众由于土地、房屋、林权作抵押、担保难,急需的贷款资金得不到有效解决;另一方面,银行眼里农民的资产难以评估、抵押登记,担心贷款放出去会出现风险,客观存在着惜贷拒贷现象。“农民贷款难”和“金融机构难发涉农贷款”已成为影响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2009年,重庆市涉农贷款达1570亿元,仅占全市贷款总额的17.9%,农户贷款的占比仅为2%。

  根据《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于抵押的土地将由之前仅限于流转的土地,扩大到所有农村承包经营权土地;抵押的农房价值,将同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一并评估。在评估时,应考虑转让的市场价格或复垦产生地票的交易价格;用于抵押的林地不仅包括商品林,还包括一般公益林。

  现阶段银行机构基本不认林权等抵押品,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客观存在着惜贷、惧贷现象,为农户贷款设置了“高门槛”——需要有效抵押物。对农民来说,手中大多都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在银行看来,这些都是难以评估、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或难以处置的。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在金融机构和农村间搭建一个金融平台,通过金融创新,让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地投放到农村,并以此来激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林权等沉睡资产。这是此项政策受期待的地方。

  重庆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三权”抵押融资的规模和范围,完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落实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办“三权”抵押业务,增加基层网点,为农民提供便利、高效、实惠的融资服务,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