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赣榆县公安局茅中余局长的公开信


致赣榆县公安局暨茅中余局长的公开信
投诉赣榆县厉庄镇公安派出所指导员
——张俊德的恶劣执法行为!

赣榆县公安局:
尊敬的茅中余局长:您好!
直言,在您的统领和教导下,赣榆县公安局近几年干警面貌较之以前确实有了很大的改观和进步,从警人员不管在执行公务方面,还是干警日常为人处事方面,表现优秀的实例确实多了不少!早在去年,鄙人曾发几短文赞杨了耳闻目睹的公安系统的感人事件和受群众夸赞的好干警。(目前案头仍有待发的关于公安系统受到群众称颂的好人和好事…)
几年来,鄙人曾到过多个公安派出所,仅赣榆县就有:沙河镇、黑林镇、龙河、塔山镇、金山镇、石桥镇、墩尚等公安派出所,去了解当事人与相关案件情况,所到之,他们无不尽力提供方便与帮助!他们的服务态度让人感动、服务质量让人无可挑剔!由于他们的帮助,相关案件和矛盾都得到了及时与公正的审理或化解。…
不讳,也有少数派出所个别的从警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过于简单草率,给相关案件的正常诉讼和调解带来不应有的困难与不便,为此,鄙人今年5月26日于《赣榆吧连心桥》栏目里发表了给赣榆县公安局的公开《建议》,(见该栏目103页4133楼)建议公安局加强出警笔录的质量与监督。该建议发出后,您及时于该栏目(见108页4345楼)予以热情细致的回复,这个事实足以说明了您对平民百姓的感情是真挚的!您用实际行动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今天,我不是来赞美的,而是来向您反映我近日,也是几年来所遇到的唯一一个严重损坏公安系统形象的厉庄镇公安派出所指导员张俊德的恶劣品行,请求查证。
至于我反映的情况与事实有无出入?也请核实后公布:同时申明,鄙人所言,如有虚构编造,当接受法律的制裁!
附:
一、原本事由
厉庄镇墩尚村党支部书记郑XX(下称买方)去年新建了住宅楼,该楼所用门窗、电料等,都是本村村民程全新(下称卖方)加工和安装的,双方在工程完工结算时,买方承认的余欠款数额为2500.元许,而卖方则坚持余欠数额为7500.元许。双方所认可的数额相差5000.元许!
因卖方程全新的女儿定于农历二0一一年五月初四,即公历2011年6月5号举行婚礼,因置办嫁妆急需用钱,5月27日晚饭前,(约6——7点)卖方程全新家属前去买方求其先付其承认的欠款2500.元,以解急用,并言明,关于双方争议的余欠款额,可以暂时搁置,待双方认可后再说。
按理说,卖方的要求是合理的,不是过分的,但买方却不接受卖方的要求,强势提出:只有接受买方承认的数额为准才能付款,否则一分也不给!以此要挟卖方。…
在卖方毫不妥协的情况下,双方在买方家中发生争吵。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卖方成全新的家属王奎香气愤的离开卖方的家,在其大门外指责骂了卖方几句,卖方的责骂要买方恼怒!其冲出大门揪住卖方家属王奎香就打!(其处为十字街口)
过往庄邻程杰新等看到买方粗暴蛮横殴打妇女,边报警边上前拉拽买方并劝阻,但买方不听劝阻,继续对王奎香实施暴力殴打,买方不听劝阻继续违法殴打妇女的行为,(该书记经常殴打群众)激怒了拉架劝仗的人,他们在拉拽不开的情况下,程杰新就打了买方两巴掌,(并无损伤)至此买方才停止了暴力!
停止殴打后,双方各自都电话报了警。
撇开双方各自认可的欠款数额不论,单从身为共产党员、党支部书记与村长一身担的堂堂男子汉,竟在朗朗乾坤、众目睽睽之下对妇女拳脚相加殴打这一现实,激起在场群众的愤怒与不平是自然的!
应该相信,只要是人,在此情况下都会见义勇为的挺身而出!
我想——您茅局长若在场,也会挺身而出的!
二、受害人对出警民警的办案经过陈述
出警的到场后,没有细致的通过在场群众进行调查;没有对受害人的伤情状况拍照取证;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必要的问询,更没有做笔录;而只简单冷漠的 催促受害人家属说:“赶快送医院去,治好伤再说!”(出警到场时,受害人王奎香仍在被打现场的地上)而另一警官即进了买方家,他们具体是干了什么?谈的什么?外人不得而知!
如此,受害人王奎香即被家属送到该镇医院,他们设想民警会去医院对受害人进行必要的问讯与拍照取证的,但等了很久也没见其到来,在此情况下,受害人家属为了留取证据,即招来历庄照相馆拍照留证。该日为2011年5月27日,星期五。
受害人王奎香的家人于28日(星期六)去历庄派出所找办案民警,目的求其去医院,对受害人进行必要的问询与拍照,但,该办案民警回家度星期了。
5月29日,星期日,此时的受害人已经过了70余小时的药物治疗,尽管创伤还没有彻底痊愈,但,受害人的创伤肿块大多已基本消失,疼痛感也已减轻,血迹也已脱落洗净,此时警方即便到场,也已没有有价值的表象证据了,故受害人的家属也就没有再去请求警方到医院履行取证。
受害人王奎香住院医疗,影响操办女儿婚嫁事宜,故家属见受害人病情已稳定,便于5月29日出院回家疗伤。
受害人女儿于2011年6月5日如期举行了婚礼。
受害人创伤痊愈后,夫妇同去历庄公安派出所找那办案民警,目的要求其对郑XX殴打王奎香一案作出处理,然而,那办案民警却恶狠狠地吼道:“郑XX打了你,你们有证据吗?!是你们把郑XX打伤了!人家这里有法医鉴定为证!应该受处理的是你们!”
接着办案民警就充分的使用了特有的权力,他一遍遍的诱导受害人夫妇承认找人殴打了郑XX,在受害人夫妇坚持不接受诱导的情况下,就以“拘留受害人” 来威胁受害人夫妇就范,最终受害人的丈夫程全新违心的承认了是因见郑XX打了自己的家属,才上火打了郑XX两巴掌。(实则不是)如此,办案民警才要受害人夫妇回家等候处理。
在案发20余天后,办案民警又传了参加拉架劝仗的程杰新,要程杰新承认打了郑XX,程杰新诚实的供述了是因自己拉仗劝说郑XX不听时,才打了郑XX两巴掌,但,决不会致其受伤的事实。
受害人在家一直等不到处理消息,就又去历庄派出所找那个办案民警要求处理,那民警则告诉受害人说,派出所无法处理,要想处理就去法院起诉吧!
三、受害人求我帮助维权
受害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其金山镇夏庄村的亲戚成家福来我家,意欲委托我为其代理诉讼。(成家福系我的亲戚)
 “根据你的叙述,这个案子法院不好受理,按我的意见,最好你还是请求历庄公安派出所调解处理为佳!”听完了受害人的叙述后,我直言对受害人说。
“派出所不给处理了!就是他们要我到法院起诉的!”受害人无奈的摊牌说。
“假如你的叙述真实的话,估计你这个案子,派出所可能没做对你的问询笔录,另外,你也没做“法医鉴定”,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我简单的解释说。
“法院不给受理,那他派出所为什么还要我去法院起诉呢?”受害人不解的说。
我没有对该问题做任何解释和回答。
“你回去再找派出所的办案民警,首先请求为你们双方的欠款纠纷提供调解:并搞清楚派出所出警时有没有做你的问讯笔录;同时还要请求派出所给你因遭殴打致身体受伤害而住院治疗的事实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然后去做法医鉴定,等法医鉴定出来再起诉。”我告诉受害人说。
“你跟成家福是亲戚,那也跟我们是亲戚了!就请你全代理办了吧!”受害人夫妇对我嚷求说。
“二舅,他姨的事,就是我们的事,你就算帮我的吧!”成家福也对我求情说。
“外甥,你二舅的性格你是知道的,能帮的,不用让求。这样吧,我先了解一下情况再说,如好帮的话,我会尽力的。”我回答外甥说。
如是,我当着外甥和受害人夫妇的面,电话问了我的一位朋友,问他与历庄派出所所长熟悉与否?那位朋友回答熟悉。
“你有什么事吗?”朋友问我说。
我把该案情况简单的向朋友说了一下,并阐明只是了解历庄派出所有无该案受害人的相关笔录?和能否为受害人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不大一会,朋友电话告诉我说:他已经与历庄派出所所长联系了,说该案的情况所长不清楚,所长要你最好直接去历庄派出所了解。
如此,我在一个下午去了历庄派出所。
记得该日下午约4点许,我自己进了历庄派出所大门。
“干什么的?!”门卫在室内边喊边出屋拦道问。
“我想了解一下墩尚村支部书记前些日子与村民发生纠纷一事的情况。”我轻声回答说。
“你就问他吧!”那门卫指了一下距我们约有三四米远的那人说。
抬头见那人——中等身材,敦实健壮,黝黑的面孔散发着凉气!
“这人好冷酷哦!”我感觉。
我朝那人走了过去。那人在用异样的眼神看着我。
“什么事?!”那人带着敌意问。
“我有个亲戚是墩尚村,前些日子和该村的书记发生了纠纷,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我看着那人的眼睛平和的说。
“办那个案子的民警不在家,等他来了你找他吧!”那人说完转身就走。
“那民警什么时候来?叫什么名字?”我追着问道。
那人没有回答。
望着凄凉的院落,我无奈的摇了摇头,…
“社会上的“仇官”现象,就是这种官员播下的种子所结的果!!”我心里想。
我把在历庄派出所见到的那人和情况向朋友做了叙述,朋友笑着对我说:“那人不是所长,他是指导员,可能他也不知道,你找所长就行了。”
四、再进历庄派出所
2011年.8月2日上午9点许,我与受害人丈夫程全新再次去历庄派出所;行前,我又电话询问了那位朋友,他要我尽管去,并告诉我说历庄派出所所长很好接触。
当我与受害人丈夫程全新一同来到历庄派出所大门前时,程全新高兴的对我说:“办案的那个警察在传达室里!”
我举目望去,传达室里有五六个人,我不知那位是该案的办案民警,但我发现,那天我见到的那个警察也在那里。
“干什么的?!”我俩迈进大门时,传达室里有人喊道。
“就是找你的。”程全新头前进了传达室,对坐在椅子上的那人说。
“找我干什么?我不是早就告诉你了吗?!要处理你就去法院起诉!”坐在椅子上的那人极不耐烦的对程全新哈斥道。
我已看清楚了,这人就是我第一次见到的那个人!
那天他说该案的办案民警不在家,看来他是撒谎了!实际他就是该案的主办警察!我认定了自己的判断。
“你先给我们调解一下,如调解不成,我们再上法院起诉。”程全新对那警察嚷求说。
“我们凭什么给你调解?!你懂吗?那不是我们管的事!”那警官铁青着脸吼道!
“那你也得给我们开个委托书啊!”程全新弱弱的说。
“你上法院起诉,为什么还要我们开委托书?!”那人气愤的又呵斥道。
“他的意思是要你们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以便去做法医鉴定。”我解释说。
“上法院起诉还要鉴什么定?!直接起诉就行了!”那人更加气愤的朝我吼道。
“没有法医鉴定,法院一般是不给立案的。”…我又解释说。
“我干了30多年警察不如你啊?!你是记者还是律师?!”那人不耐烦地从椅子上跳下来,指着我歇斯底里咆哮道。
“我不是律师,也不是记者,我是老百姓,具体地说,我是当事人的亲戚!”我认真地一字一字的回答道。
“亲戚老百姓算什么东西!滚出去!”那警官穷凶极恶的挥舞着上肢吼道!
我还想据理力争,…
…“快滚!滚出去!!”那人边吼叫着边指挥着属下的青年把我俩推出大门外。

“那天出警的就是这个人带队的,他当时表现就不公道!”程全新在大门外气愤地对我说。
“哎!这是什么世道!老百姓没有说理的地方了!”称全新无奈的自语道。
“我们不能这样走了!得找所长说理去!”程全新气愤的对我说。
“不!回去吧,现在去找所长,所长会为难的!”我对程全新解释道。
“难道我们就这样算了吗?”程全新不服的对我说道。
“我们把今天的情况先向赣榆县公安局反映一下,相信局领导是公正的。”我说。…
五、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
•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六、质问
1、 案发当日,张俊德为何不给受害人做笔录?不对受害人创伤部位拍照留证?
2、 张俊德自诩有30余年的警龄,难道连其起码的出警必须做的取证都不知道吗?其不予拍照,是何用意?
3、 张俊德开始为什么撒谎说他本人不是该案的经办人?
4、 郑XX既然被别人打伤,为什么没住医治疗?他的法医鉴定是通过什么程序和方式搞出来的?
5、 据群众反映,张俊德的该作风是一贯性的!局领导是否知晓?!
此致

     
投诉人:刘顺武

  电话:15161368118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