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工伤意外事故及其赔偿


  

 【全文】

科吉比尔是弗吉尼亚电力公司的操作员,其平常工作时坐在办公室中的一个软垫座椅上。1980年4月19日,在公司剩余汽车拍卖会上,科吉比尔坐在硬背硬座椅子上做记录工作。当天,她弯着腰工作了3个半到4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在拍卖会的时候,她就感到后背开始折磨她,晚上开始疼痛。公司医生让她去看一个整形医生,该医生诊断出由于4月19日拍卖会上过长时间的坐姿导致了她的脊椎拉伤。医疗记录表明,科吉比尔的后背早就有不适的感觉,但从1978年3月起,她没有请过病假,也没有就背伤或者背疼接受过治疗。

1980年5月5日,科吉比尔向工业委员会申请背伤赔偿和医疗补助。1980年12月8日,委员会裁定申请人获得赔偿。电力公司不服而向弗吉尼亚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大法官汤普森代表法院多数法官发表了法律意见。

首先, 汤普森大法官援引先例,主张构成工伤时法律要求具有身体上明显和突然的机械或者结构性改变。申请人须证明:意外事故伤害源于合理时间里发生的意外事故。大法官认为,科吉比尔的情况是:第一,导致她受伤的行动,在性质上与她平常的工作是相似的,并非不同的或者异常的活动。科吉比尔声称弯腰、硬椅、久坐等综合因素导致了那天的活动显然不同与平常的工作。法官不同意她的看法,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本质区别。两种工作都要求被告坐着从事书写工作。在拍卖会上,被告也可以自由站立,但她自己没有选择站立,原因是坐着更为方便。而且,硬座椅和软座椅实际上都不是什么实质性的要素;第二,科吉比尔没有遭受突然、明显的机械或者结构性变化。被告不能够准确地描述什么时候开始疼和导致她疼痛的原因。被告的根据是先例中的一个定义:意外事故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和没有预料到的事件。大法官解释说自己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认为《工人赔偿条例》在保障员工和家属的利益时,应该进行扩大解释以实现人道目的。但是,扩大解释并不意味着这个条例应该变成一种健康保险。因此,根据这个原则,汤普森大法官认为,科吉比尔的活动属于正常的工作范围,不能认定她的活动具有任何特定意义上的超乎寻常的性质。她的伤是缓慢发展而不是突然发生的。因此汤普森大法官认定,坐姿导致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事故伤害。

最高法院最后的结论是:修改工业委员会不利于弗吉尼亚电力公司的裁定。

解读

1.这是一宗涉及到因工作或者劳动活动而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早期的法律救济依赖于侵权行为诉讼,到了当代,英美法系国家,乃至美国各州都有了劳动赔偿方面的成文法。这些成文法一般都更多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2.这个方面的一般原则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因为工作的缘故,雇员死亡或者伤残,不管是否存在主观过错,雇主都要对其雇员提供赔偿。而在意外事故伤害方面,只有当雇员受到意外事故或者意外事故伤害的时候,他才可以得到赔偿,上面这个案件就是这个方面的一个典型案件。

3.在这个案件中,大法官着重分析的问题是:科吉比尔的腰伤是否构成一种意外事故伤害?大法官将这个方面规则的关键归结为明显和突然的机械或者结构性改变,特别强调了伤害事件活动与员工平常工作之间的相似和相异之处,以及伤害是突发性的还是缓慢发展的,由此来确定雇主对雇员的责任范围。徐爱国

 

——北京律师陈建刚13381367825)转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571·96·571

网址:北京律师010www.bjls010.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

大成国际中心C6层盈科律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