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篇名为《丽水缙云县大洋中学要撤,孩子们怎么办?》的网帖,引发广大网民高度关注。帖中称,地处深山腹地的经济欠发达革命老区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上唯一的中学,也是一所教学质量不错的中学——大洋学校初中部近日将被撤并,数百学生需去60里以外的乡镇求学,村民情急之下,拦下一辆该县新闻采访车,集体下跪,哭求记者为民请命。(新华网7月22日)。
这又是一起对农村学校进行“强制”撤点并校的事件。类似事件,过去几年中,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剧情都差不多:当地政府不顾学生的实际困难、老百姓的教育需求,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为理由,对学校进行撤并,迫使孩子到几十公里之外的学校求学。
事实上,这种情况早已引起教育部门的关注,早在2006年,教育部先后发出《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校园、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又具有一定生源的学校,要尽量予以保留”,必须“避免因决策的失误、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造成新的学生上学远问题的发生”。而在2009年,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委员刘延东指出,“涉及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特别是对农村‘撤点并校’,要注意从实际出发,防止‘一刀切’或‘一哄而起’。”
毫无疑问,当地政府做出的撤掉大洋中学的决定,严重违背教育部文件精神,并没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也没有广泛听取意见,对这所校园、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且生源不错的学校,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操作。据此,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启动问责机制,责令当地政府纠正这种错误的决策,并向村民赔礼道歉。
还有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何有教育部门的文件,可各地方政府却根本不把文件当回事,纵有老百姓强烈反对,还是一意孤行强势推进撤校计划?这就要分析各地的教育规划、决策机制了。从目前的教育规划、决策看,都是由当地政府主导,换句话说,就是政府说了算,在整个过程中,就是听取老百姓意见,也是象征性的。依据这样的决策机制,政府部门自然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出有利于政府,而不是老百姓的决策。从媒体报道的当地政府撤掉大洋中学的三条理由分析,没有一条是为当地受教育者求学考虑的,而都是从政府办学方便角度考虑的,包括节省教育投入、调整教育布局等等。
从老百姓的基本教育权利和政府的责任分析,是否设置学校、设置在何处、该有多大规模这类教育规划和决策,在乡村,是应该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讨论、审议的,最终决定的方案,由政府部门负责落实。这种决策机制,才可能体现受教育者的知情、参与、表达及决策权利,从而也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受教育者的权益。回顾我国农村学校的撤点并校,之所以乱象纷呈,主要在于没有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造成的后果是,15年中,我国有37万所小学被撤并,其中有一些学校是被不合理撤并,不但增加老百姓教育负担,还造成低龄辍学回潮、乡村学生交通事故增多,为我国乡村教育发展带来严重隐患。
为此,在对新出现的违规撤并进行严肃问责的同时,还有必要启动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建设——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这不能成为一纸空文,而应结合教育的现实问题,切实推进。
为此,在对新出现的违规撤并进行严肃问责的同时,还有必要启动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建设——我国《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这不能成为一纸空文,而应结合教育的现实问题,切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