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李草凡:你这样的观点克鲁格曼在专栏文章里曾批驳,大概意思是你以为雇主和个人掏钱的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无关,实际上这就是政府硬性规定的一种类似于税收的行为。在所有统计里,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都是计入公共筹资的,全世界的统计口径都是混的,李大记者非独创,那也没办法了
这是陈秋霖博士在微博上一个相关讨论中的发言,也正是我一直以来的疑惑:医保基金中政府投入究竟有几何?
本来,我的观点,就像上文陈博士所说的:医保基金大部分来源于企业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的款项,政府投入则包括一、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中,给破产困难企业的补助(基本是定向的);二、新农合中除了农民自己的缴纳之外,各级财政的配套款,央地、各级地方按比例出;三、在新近几年逐步建立的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各级财政的投入。总的来说,政府投入应该占医保基金里很小的一部分。
但陈博士援引克鲁格曼的观点认为我错了。克氏所言相当有道理,但窃以为那更适用于来帮助理解这一政府行为,而并不适用于来确定政府投入的多少。毕竟,“类似于税收”不等于就是税收;况且你要这么算,那我也可以耍无赖:公共财政来源于税收,税收来源于纳税人的贡献,那么医保基金里干脆就没有财政投入,都是我们在自己赚、自己保。
这显然不太合适。既然界定了公共财政这一概念,那么就应该遵守它的边界:既不能贪财政投入之功,但也不能把个人和企业缴纳划拉到政府的盘子里去。否则,什么事儿都没法说了,咱也别搞建设发展了不是?
另外,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 计入公共筹资不错,但恕我浅陋:“公共筹资”不等于“公共财政”吧?
不过,我没读到克氏的原文,不知道他写此文是在谈什么问题,也不清楚博士所引之句的上下文,也许理解会有误。知情者不吝指正。
其实我并不是要纠缠于这些概念、范畴本身,而是怕基本的问题不搞清楚,会有人将错就错继续乱做文章,说什么“政府在医保基金里投入了很多”,再说什么“补需方就是补供方”,混淆视听,逃避责任。
我的观点就是:一、作为“补需方”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政府在医保基金里的投入远不够多;二、就算政府在医保基金里投入到位了,也不能说“补需方就是补供方”,从而逃避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除了医疗服务,公立医院还承担着公共卫生、教学科研等任务,该补多少就得补多少。
医保基金里政府投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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