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的连续杀童血案触动了许多人的神经,有不少人发表了看法和分析产生血案的原因。有的认为是杀童者个人的心理出了问题,有的认为是这个社会的人际关系冷漠造成的,有的认为是社会的贫富差距导致的,有的认为是因学校管理不力而产生的,还有的认为是由社会矛盾激发所致,甚至有的认为是新闻报道的错,等等。
以上分析都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杀人尤其是杀孩子的原因不会是简单的。但是,在众多原因中,肯定有主要原因和根本原因,如果抓不住主要原因,恐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如果是单个独立的杀童案可能主要是个人原因,但连续出现的杀童案说明,主要的原因是我们这个社会出现了问题,而且问题不轻。
那在众多的社会问题中,哪个又是主要问题呢?是人际关系冷漠吗,是贫富差距吗,是学校管理不力吗,是新闻自由了吗?我看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际关系冷漠、贫富差距和新闻自由报道是必然的,要从根本上改变是不可能的。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当然是应该的,但对抱着必死信念的杀童者来说作用不是很大。
恐怕主要在于社会矛盾的激发和处理不当,从而对不平的怨恨不断累积,导致不平衡的心寻找爆发的出口。然而,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众多矛盾涌现也是必然的,但关键在于如何得到有效处理而不使矛盾激发。当然,中国政府也知道处理矛盾的重要性,所以提出建设和谐社会之说。但是,在解决矛盾上还是主要沿用过去的人治方式,即靠打压和协调,而不是采取更加公正的司法解决。
人治的恩威并施的管理方式是中国传统的管理方式,在矛盾不多的情况下的确可以够用,甚至表现出高效。但是,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这种有欠公平的解决方式很难把矛盾给镇住,治理的成本越来越大,要花费越来越多的人力物力来解决上访问题,要招聘越来越多的警察来维护社会治安,而且政府形象也会变得越来越差。
其实,一个国家的治理和一个企业的治理有相似的一面,当一个企业规模越来越大时,靠随意式的人治方式是越来越难以支撑下去的,规范化的制度管理则显得越来越重要。所以,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扩大和矛盾的增多,用人治方式管理同样是越来越难以应付了,依法治国才是化解矛盾和支撑庞大社会经济活动的根本。于是可以看到,在发达经济体系里都是法治水平较高的国家,而那些在法制建设方面没有跟上的国家,即使曾经有耀眼的经济成就,可后来不仅遇到了空前的经济困难,也陷入了长期的政局动荡,现代化的梦想也遥遥无期。
对当政者来说,在人治和法治的选择上的确是一个两难问题,选择增进法治就要缩减手中的权力,而继续选择人治就会导致社会矛盾越来越激发。中国当前社会矛盾的激发已经越来越明显,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暴力群体事件以及越来越多的上访者,尤其近一段出现的连续杀童血案无不证实了这一点,同时也说明这些年来中国的法制水平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甚至有不少法律人士感到在倒退。
也许,过去十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让当政者们产生了骄傲情绪,以为用人治方式就可以解决中国发展问题和维持中国的稳定,但他们没有想到那些懦弱的人们会采取丧失人性中基本良知的做法,向更懦弱的孩童伸出杀手。我想,中国当政者们的心肯定是有所触动,但是否拨动了他们的法律良知还有待观察,我们只能静而待之。
这两天我在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检查官法》和《法官法》,《检查官法》和《法官法》都很明白地写了他们拥有独立的检查权和审判权,且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在《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干涉司法罪”,这是中国刑法的遗憾。我想,一个有远见和有决心的政府,就应该具有反思能力,在改良中国社会和法制建设上就不应该缩手缩脚了,要敢于舍弃不必要的权力而为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的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孩子的血是否拨动了您们的法律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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