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析师兼职独董当严禁


  日前,中信证券(600030,股吧)合规部发布了《关于公司员工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通知》,明确要求“此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应自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请辞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笔者对此深以为然。

  券商分析师被上市公司聘请当独立董事,曾经是一种时尚。值得注意的是,在分析师兼职大有人在的同时,券商高层更是对兼职独董乐此不疲。据不完全统计,超过百位的券商高层在上市公司中兼任独立董事。若不是国泰君安研究所董事总经理李质仙,因涉嫌违规交易,今年5月被“有关方面”带走调查,“东窗事发”后引起大家的警觉,说不定中信证券可能还不会放出“独董封杀令”!

  当然,李质仙绝不是涉嫌违规交易第一人,更不可能是最后一个,若不采取果断措施,狠刹券商从业者兼职独董现象,类似李质仙式的涉嫌违规交易案还会继续发生。道理很简单,因为券商分析师受聘于上市公司当独立董事,本身就有违设立“独立董事”的宗旨。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而券商分析师就其某行业所作的研究报告而言,就不能不与其所分析的某行业相关的上市公司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至于券商高层那就更会出于券商工作需要,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存在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这就更不可能保证独立董事判断问题的公正性。对此,中信证券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说得很好:证券公司员工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容易引发利益冲突,导致公司遭受声誉损失等合规风险。笔者以为,这种风险具体表现在:其一,尽管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由券商研究员来担任,而是只规定其在任职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发表对任职公司的研究报告,但即便约束如此宽松,分析师违规现象仍屡见不鲜。例如申万的罗鶄,就在担任独董期间,多次给予片仔癀(600436,股吧)“增持”评级;国泰君安的李质仙,也在兼职独董期间,建议投资者“关注”孚日股份(002083,股吧)。

  其二,有这么多证券从业人员同时担任独立董事,那“独立”二字岂不是要打个大大的问号?像李质仙这样一人同时在四家上市公司兼任独董的“独董专业户”,其“独立”二字从何谈起?又岂能在任职公司尽职尽责?

  其三,券商分析师也好,券商高层也罢,只要其兼任了上市公司独董,就难免在利益驱使下,与兼职公司结成利益链,利用其拥有的上市公司信息优势,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搞违规交易。例如,基金等大客户是券商的衣食父母,倘若基金向这些分析师独董打探相关公司的内幕,就有可能会泄露。但相比分析师独董来说,还有很多直接操作资金的券商高层也担任独董,其所面临的风险就更大。

  由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存在诸多弊端,而且一旦被质疑、热炒,就很被动,即便没有利益冲突,到时候长一千张嘴也说不清。因此,上海某大型券商研究所负责人向媒体表示,“他们很快就会在内部公布这项规定”,且“估计其他券商以后都会禁止员工担任上市公司独董”。

  鉴于目前这一块的监管还是一个法律空白,各家券商对分析师兼职独董的态度,已经从此前的默许和鼓励变为反对甚至严令禁止。而这种“反对”和“严令禁止”也只能先靠行业自律。尽管这种靠“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的做法值得称道,但笔者以为,在券商分析师兼职独董的方面,仅有行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强化法律约束,在法律中明文规定,任何券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上市公司兼职独立董事,并对此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董者,给出两个处理意见:一是自该条例颁布后一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请辞去独董职务;二是任职公司将其辞退。两者必居其一,且有较强的操作性。如是,才有望从根本上遏制券商分析师兼职独董现象,收到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