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产《工资条例》还需民意登台博弈


  据报道,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8月22日《济南日报》)

  对于分配体制改革来讲,设定最低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同工同酬,都不是什么新话题,不仅在此之前相关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而且《劳动合同法》之类的上位法也早有涉及,职工工资调整也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按理说,将这些努力整合在一部《工资条例》中,本应该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然而,一部酝酿了3年的《工资条例》却再次遭遇难产。

  难产的理由并不复杂,仍是那些早已经被推上前台的问题。但这些问题看似已有定论,但《工资条例》三番五次的难产却让人隐约感到,似乎并非如民众想象得那样乐观。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确实面临着极大的压力,如果没有相应宽松的税收托底,一味提高最低工资,难免会限制这些中小企业的活力。

  而“同工同酬”的现实之痛在于,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在这方面,想让央企作出让步同样困难,尽管同工同酬早就被认为是普通职工最基本的权利之一,然而央企巨大的话语权与游说能力,同样能够成为《工资条例》出台的拦路虎。

  由此可见,《工资条例》的出台确实很纠结:一方面要在职工和企业之间达成平衡保证社会的最大利益;另一方面还要迫使既得利益者作出让步。如何才能够让既得利益者作出应有的让步呢?在利益面前,谁都难以摆脱自身的利益纠葛,所以说,让步并不可能坐等自来。就目前来说,能够深入地影响到这个政策出台的,是那些占据着有利社会位置的群体及其代表,比如央企等,而真正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普通民众,却好像只能静观其变,并没有一个能够影响决策的意见与诉求的表达渠道。于是,这就足够让我们意识到,之所以《工资条例》迟迟难产,与很大程度上只有单方面的甚至是闭门决策有很大的关系。

  助产《工资条例》还需民意登台博弈,只有充分的民意参与,才能让《工资条例》能够避免成为一个闭门造车的产物。在前不久定下来的个税改革中,正是由于放开民意,让民意最广泛地参与到其中,才最后达成一个相对符合多方期望的新的个税起征点。这个案例就明确无疑地告诉我们,作为与个税改革具有同样性质的《工资条例》,同样作为公共事件,必须有着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让更多的民意与代表民意的力量介入到这样的博弈之中,多方地呈现出社会的不同诉求,才能最终达成一个共识,完善一个重大的公共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