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释带来的新“房事”


  “知道为什么锋芝不合闹了小半年,峰回路转浮沉数次,最近突然就尘埃落定,谈妥离婚?还不是因为谢霆锋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等到了《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呀!”哈哈,这当然只是个网络笑话,却逼真反映出新解释受到热烈关注的程度。

  从舆论上看,男女方对新解释的反应恰如两极。男性和生了儿子的父母一致叫好,女性尤其是丈母娘和准丈母娘们忧心忡忡:就怕将来女儿不再是一家之主,而成了丈夫的房客,且房东随时随地可以换一个新房客。所以,新闻里说,各地男女去房产中心给产证加名字的情况争相出现。这是官方能统计出的数字,说不定还有许多难以统计的变故正在民间发生,许多桩大好婚事就此成为“昏事”,可惜哉。

  其实,丈母娘们大可不必担心。

  首先,哪个房客不交租?不交租的就不是房客,向来交织纠缠的夫妻关系怎么可能因为一条法规,突然一下子就变得这么简单明了了?倘若真是这样,也不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问题了,倒也清爽干净。

  其次,新司法解释的焦点只是婚前购置的房产。不仅在新解释出台前,即使在新《婚姻法》制定前,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对双方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不想自己独立购买的房子将来被前妻或者前夫分去一半,完全可以书面约定,并非有了新司法解释,另一方才会面临人“房”两空的危机。所以,突如其来的恐慌完全没有必要。

  而且,如今的舆论太一边倒,在浮躁的声浪中,人们便容易失去理性,不能冷静看待问题。其实,新司法解释根本不存在对妇女权益的漠视。先撇开男女平等的大道理不讲,但从法律本身而言,就算抢不到老公婚前买的房子,老公婚后赚的钱可也都是离婚时可供分割的共同财产呀。说句难听的,老公赚的每分钱,都有五厘是替将来可能变成“前妻”的老婆赚的。

  这样一想,就算没了房子,也没什么可太过担心的吧?除非你嫁了一个赚的不够自己花的败家子。这样的人,就算有婚房,也不是好对象,索性不嫁便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