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长的“私生子”,绝非私事


副厅长的“私生子”,绝非私事

这几天,有两个新闻热点弄得媒体异常兴奋,一个是“李双江之子打人案”,发生在9月6日晚;另一个则是“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再审,发生在9月8日深夜至9月9日凌晨。

由于此次再审“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多处疑点依然没有消除,法院在没有一条证据得到控辩双方共同认可的情况下,仅凭控方“瑕疵不能掩盖证据的真实性”而做出和4年前一模一样的判决,因此备受舆论的质疑。

笔者在“李双江之子打人案”刚刚发生的那几天里,认为这仅仅是京城自古以来不断演绎的又一起“衙内使狠”闹剧,是个积重难返的问题。而在“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再审结果显失公正的情况之下,该案根本就没有资格成为社会最为关切的话题,我们更应该集中力量关注“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笔者也因此连续写下《“无作案时间抢劫案”重审,李刚能无碍》、《“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仍存三大明显疑点》、《“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再审,法院过于草率》、《《法制日报》,已成李刚的发言人》等贴文,意在唤起全社会对涉及李刚的“无作案时间抢劫案”的关注。

可随着“无所不能的微博”推动,“李双江之子打人案”竟出人意料地“拔出萝卜带出泥”,并且渐入佳境,越来越有看头了。微博不仅曝出李双江在和梦鸽结婚前就曾有妻儿的消息,网友还质疑李天一的真实年龄及那把警方所称的“塑料玩具枪”是否为仿真枪的问题。

出人意料的是,和李天一共同打人的另一“衙内”苏楠,在派出所内竟自报是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之子。而《新快报》记者发文称“苏浩否认他是苏楠父亲,称苏楠之父已被拘留。”

笔者对此也有质疑:既然苏楠之父被拘留,那李天一之父为何没有被拘留?如果拘留当事人父亲也要按照当事人的年龄划分,那负有监护责任的李天一之父,较苏楠之父更有可能被拘留才对啊,总不能因为其军人身份就可以网开一面吧?

更令民众惊讶的是,该案还曝出苏楠是否为苏浩的“私生子”,及苏浩是否有“私生子”的问题。

《新快报》在题为《山西公安厅人士:奥迪车主不是苏浩儿子但关系密切》一文中称苏浩的一位同僚说:几年前,曾有女人带着一个小男孩,来省公安厅找苏浩。当时那女子在办公楼下闹得很凶,非要上楼见苏浩,苏浩自己下楼,解决了这个棘手问题。他在办公室里远远地望见苏浩带着这位女子和孩子离去。

而苏浩的另一位同僚称,那个小孩“没(被安置)在(北京)那个方向。女人带着孩子来闹的时候,最多10岁上下,没那么大。”

也就是说,苏楠不是那位女子带来的男孩。可苏楠为何要说自己是苏浩之子呢?绝对不会是无缘无故。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新快报》记者就苏楠是否为苏浩“私生子”问题采访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时,该厅长表示:“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

这样的厅长可真有政策水平啊。在一个普通老百姓生“二胎”需要缴纳高额“社会抚养费”、普通公务员“超生”将被开除公职的时代,公安厅副厅长是否有私生子却成了个人的私事。笔者因此甚至怀疑,在山西公安系统,这样的私事是不是很普遍啊?笔者还需要提醒杨司厅长,苏浩作为公安厅副厅长,已是公职身份,如果有私生子,就是违法行为了,至少要被撤职,并被开除党籍。此外,如果苏浩果真有“私生子”,我就敢确保他同时也是一名经济上的腐败分子,因为他如果不“捞钱”,根本就没有能力养“二房”,更不可能有“私生子”。

因此,公安厅副厅长的“私生子”,绝非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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