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新税旧征在全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但是,有不少地方税务部门仍我行我素。9月15日,中国之声新闻热线连续接到广东、浙江、四川、江苏、青岛等地听众打来的热线,反应当地个税征收标准未执行新税法,起征点仍按2000元执行。
就现在而言,个税按“老皇历”征收没有任何道理可言。因为,早在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就针对全国各地针对8月份工资9月发放,进行了及时解疑答惑,并举例说明:“不管发放的是哪个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3500元)和税率表。”
对于税务部门新税旧征,媒体舆论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大都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声讨了税务部门与民争利的恶劣行径。虽然这些观点和见解,都很中肯,但笔者觉得,有些新税旧征背后的真问题,大多数人并未注意到。
对于新税旧征,从最近媒体调查来看,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讲,与税务机关的现行软件衔接有关。按照个税法规定,申报系统是按照“当月代扣,次月代缴”的原则设置的,企业财务在帮纳税人扣除当月个人所得税之后,次月才可以向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即9月份发放的工资,应该是在10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此申报9月发放的工资,不会出现起征点按照旧个税法执行的情况。但是,部分企业是“当月代扣,当月代缴”,即9月发放的工资,当月已完成申报,税务申报系统则认定9月的代扣个人所得税属于8月,仍按照2000元起征点征税。像这种个税征管状况,在上海等地很普遍,以至于导致全国有不少地方的纳税人对此牢骚满腹。
倘若再从税收法定的视角来分析,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有50部,其中,经人大立法的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部法律,由此,造成了我国从大部分税种,税务部门征收起来很随意,甚至全凭“嘴一张”。无论是前些年的印花税“半夜鸡叫”,还是今年重庆与上海两直辖市房产税的开启,税收征收的随意性展现的淋漓尽致,尤其是眼下激起民愤的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一些税务部门在没有任何征收文体的情形下,仅凭领导的一个电话,就急吼吼地实施加税新政。如今,有些税务部门又在个税征收上玩起拖延战术。
当然, 我们也不能排除个别地方税务机关以软件没有升级为名,继续实施新税旧征,与民争利。还有一点不得不提,由于个税收入属于地方性收入,全部纳入地方国库,并且个税大都占地方财政的很大一块比例。今年上半年,全国个税收入就高达3554.78亿元,试想,这块诱人的大蛋糕,地方政府肯定不愿放弃,这里面有没有当地政府的纵容与默许,很值得玩味。
我觉得,对于新税旧征这个已成为影响全国的重大公共问题,一方面,各级人大要站出来,尤其要对媒体曝光的个别税务机关,尽快督促其落实个税新政,做好征管软件衔接工作;与此同时,对拒绝实施个税新政的税务机关,要进行严厉问责,不能让新税旧征一直上演下去。此外,对按旧税法征收的个税税款,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时退还给纳税人。
正视新税旧征背后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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