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氏‘弃儿’”案,我为被处理干部鸣不平


“邵氏‘弃儿’”案,我为被处理干部鸣不平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就是:“邵氏‘弃儿’”案是指湖南邵阳计生部门为收取社会抚养费,将“非法”婴幼儿强行抱走,送入邵阳福利院,统一改姓“邵”。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

按照《新世纪》此前的报道: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的;,第三种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第四种是合法收养的,这些孩子已经上过户口。

按照当时包括央视在内的诸多媒体报道,该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给社会所带来的恶劣影响,绝非一般案件可比,也因此得到高层的关注。题为《中央高层关注邵氏弃儿事件省委书记批示彻查》和《湖南邵氏弃儿利益链条曝光省委书记下令彻查》这两篇文章,反映出中央高层对此已经震怒。笔者在看到这些消息后,也是义愤填膺,如此违反人伦的龌龊事,竟然出自一个行政执法机关,这些人为了一己之力,而用公权力公然干起伤天害理的事情来。笔者曾一度认为,对制造这一事件的当事人,必须重判,才能体现政府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和法律对公民的有效保护。

或许因为当地有关部门工作实在是太忙,忙到竟没有时间来处理省委书记的批示,以至于这么一件涉案范围并不大,细节并不复杂的案件,调查了4个多月才向社会公布“真相”。

今日《红网》一篇题为《湖南“邵氏弃儿”事件12名责任人受撤职等处分》文章报道,邵阳市隆回县高坪镇“弃婴”事件披露后,市、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事实已经查明:该事件发生在2002年至2005年间,涉及婴幼儿14名。其中,8名属当事人非法收养的弃婴,1名属生父母非婚生育因无力抚养自愿送社会福利院,5名为当事人隐瞒血缘关系,将抚养的婴幼儿说成是“弃婴”。

高坪镇计生办、民政办与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没有发生经济关系。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接受外国收养人、收养组织的自愿捐赠,符合民政部《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以及国际收养惯例。调查中没有发现买卖行为。

也就是说,这些婴儿,不但没有一名是计生部门从他们家人手中“强行抱走”的,有的还是其生父母自愿送社会福利院的。计生委、福利院对这些婴儿的管理方面,也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且没有在其中获取利益。

被炒得沸沸扬扬的“邵氏‘弃儿’”案,原来纯粹子虚乌有,竟蒙蔽了中央高层和湖南省委书记。不言而喻,该事件严重地损害了邵阳已有的良好社会形象。笔者以为,邵阳市地方政府作为这则“假新闻”的最大受害者,理所当然要追究该新闻发布者的法律责任。

但邵阳市对该事件当事人的处理结果,笔者以为不仅是“处理过重”的问题了,简直就是欲加之罪。因此,我有必要为他们“鸣不平”。

按照调查组给出的结论,当时收养、管理这些“弃儿”的计生委、福利院干部,各个环节都是严格按照程序在做,可如今却有12人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撤销职务等处分。而处理的理由,也仅仅是“工作不实,方法简单,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据我对党政机关处理工作人员的程序了解,仅凭“工作不实,方法简单”,受到诫勉谈话也算是处理很重的了。那么,这12人只能是因为“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被处理了。

而因为这个“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是和媒体报道严重失实的“邵氏弃儿”案联系在一起的,就不禁不令人想起“莫须有”来了。

笔者建议,这12名被处理的工作人员,尽快拿起法律的武器,以揭露那些制造“现代莫须有”案相关人员的丑恶嘴脸。作为一名网友,我将坚决给予你们以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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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氏弃儿”事件12名责任人受撤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