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曾经分析过,“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个歧视问题,实际是个命题错误,其逻辑错误及二元户籍制度下的产物,已不适合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也在影响政府对社会分工及管理的科学判断,久而久之必会造成社会管理走向政策的概念盲点,带来许多意想不到新的社会问题发生,因而,必须取缔或改名已是当务之急!●“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工人、村民与市民”之间是对应关系●“农民工”正确称呼应是“农村工或乡村工”,这才是更科学的管理上的称谓——
【博文纯属个人看法】
艾君:再谈还“农民工”其科学的应有的称谓
【艾君:还原“农民工”概念科学的本来面目,再继续使用或许会带来社会管理上新的难题】最近,关于“农民工”称谓问题,再次引起一些舆论和社会的关注,也已引起许多省市领导重视,继北京市委书记刘淇为“农民工”改称谓、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呼吁取消“农民工”称呼后,前不久,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又在省委会上明确表示取消“农民工”称谓具体策略,值得给力和期许!七、八年来艾君一直在呼吁“农民工”是伪概念,需改称谓,很高兴看到今天!这表明当今一些领导者的开明和科学管理的态度,也凸现一些领导的务实求真的作风。
1月8日看到《南方日报刊》刊发的记者蒋哲的文章《网友力挺取消“农民工”称谓,权益保障更重要》。文章称,省委书记汪洋在中共广东省委全会上表示,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根据职业和工作年限享受相应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文章引用了艾君六、七年对“农民工”概念的定义,即“这个群体的产生源自于上世纪90年代。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这样定义农民工,‘在中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记者还同时采访了一些学者谈了对“农民工称谓”问题的一些看法后,认为称谓取消治标,更需制度保障治本。
可见,文章的中心意思是在强调,“称谓应该取消,那是治标;而出台具体相关制度,才是治本”。也就是说标和本都要治。这篇文章的主体观点,艾君是认同的。
但近来,艾君也发现一些媒体或者学者总是在为一个错误的命题做守护,什么“‘农民工’称谓不重要,‘农民工’问题不是个改称谓的问题”等等论调。这些观点看似有道理,实际是陷入一种对概念是否科学、对概念是否合理的糊涂认识之中,也就是说持这种观点者实际是一种以称谓论称谓糊涂的概念认识观。用糊涂的认识要去解决实际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会导致问题越来越复杂,可能带来后患。为何这么说呢?
多年来,艾君曾反复分析过,“农民工”概念的从本质看是个伪命题,是一个错误的、欠科学的糊涂概念,这样一个概念套在“乡村进城务工者”身上,实际有些过于强调身份的认定为解决问题又加上了一把枷锁,似乎锁越来越难打开,又炮制出什么“二代、新生代”等问题,而且也带来了社会管理中里不清的概念难题,造成新的无可调和的社会矛盾。
问题处在哪里?俺说过,“农民工”这个概念是“二元户籍”制强加给他们的身份特征,是中国实施多年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把这一群体指向了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这是一个以人的身份属性给予的歧视归类,人为地划出了个特殊或者“异类群体”,而不是以职业属性给予他们的科学界定,没有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去理清产生的社会根源,化解问题,没能从社会整体改革去处理类似问题和现象,而是用了近十年的时间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强调了如何提升其地位、做了一些帮扶工作,到头来这个“群体”似乎仍然存在和表现出突变的特殊性。这样的人为归类划分,不仅混淆了“农民”与“工人”这两大劳动阶级,这种局部分类法去解决劳动者遇到的实际问题,也会掩盖了社会问题的综合管理和治理,让本来在劳动者法律保护框架内去解决这不是问题的问题,到演变成像是对“异类群体”的常年特殊关照和类似救济扶贫方式的活动了,又像是在做着带有社会公益事业性质活动了。这种已经实行七八年的关爱帮扶活动、召名分活动,农民工问题至今还是一头污水,甚至有些无所事事的学者又打出了一个所谓“新生代”“农民工二代”问题,这些所谓的学者看来大有研究一辈子的态势。
2005年开始,艾君就反复说过,若按农民是职业看提“农民工”是歧视性命题。农民本是劳动者,享受劳动者法规保护属自然,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工,实已从农业生产者的“农民职业”转为其他产业劳动者了,从业属性和本质已等同到于产业工人,在政策上一律按产业工人对待就万事大吉。若非要去当成“异类”重开小灶,以大张旗鼓地去关爱,去重新开医院治病,似乎会把简单问题更加复杂化了。这种特殊的对待问题方法,看似是关爱,实际起到的社会效果会恰恰相反,成为这一群体永远解不开的心结,因为被当成“异类”特殊处理其存在一天就是看不见的辛酸了。
另外,以往文章艾君也反复说过,“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工人、村民与市民”是对应关系,故“农民工”的科学的准称应该是“农村工”。叫“农民工”玷污了汉语言的严肃性。“农民”你如何去理解?这个“工”你如何去理解?显然这里的“农民”没有把他们当成劳动者了,成为一种户口的标志;而这里的“工”显然不能理解成“工人”,而是指“务工”或者“做工”。
“农民+做工”就叫人家“农民工”?那么,“做工”就不是工人在劳动吗?那么,种地就不是农民在劳动吗?俺曾说过,以此类推,“工人+种地”,难道就要叫成“工人农”或者“工人地”?岂不成天大笑话了?
实际上“农民工”这个称谓,正确称呼应是“农村工或乡村工”,就是“从乡村进城到异地做工者”,这才是更科学的管理称谓,也符合汉语言逻辑规范。
市场经济要讲规矩和依法行事,是社会健康的公民在法律范围内就没有特殊性,任何人都有就业、工作的权利、都有自愿转行的权利。“从乡村进城到异地做工”者,只要有单位愿意接纳他们,就要按劳动法办事,反之就别接纳人家。依法办事,依法对待工作的劳动者,“从乡村进城到异地做工者”这部分人群面临的问题就不是问题,只有一个问题:就是个异地工作面临的生活困难问题。对劳动者一视同仁,政策到位,社会管理就变得很简单化。而我们呢?却在把他们当成扶贫对象、帮扶对象了,为了面子工程似乎又陷入帮着找工作、买车票,像是常年要供着的发展趋势。这样年复一日去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去做“帮扶”,实际新的问题又会出现,这不是从根本和科学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方法的确不新鲜了,不是真正解决社会转型期出现的问题的良计和办法。因此,俺认为,如果是同类属性下的、科学的称谓叫啥是不重要,但若是带有社会分工意义、又有明显歧视性愚昧含义的错误概念命题的出现,一旦广泛使用,必定会在糊涂中出现的一些社会管理上后续新的问题产生。
“农民工”本是一个搞错了“概念”,这么多年了,已经带来许多社会管理新的问题。例如,有地方文件说“实行农民工与城镇工享同等.....”等表述,这又是错误的概念带来错误的命题,这里所指的“工”很好理解,但请问“农民与城镇”又是何种对应关系呢?其明显又犯了把“乡村”等同“农民”了,这种管理中的笑话都是糊涂概念所至。因此,俺认为,眼下“农民工”这一称谓,不仅是个歧视问题,实际是个命题错误,其逻辑错误及二元户籍制度下的产物,已不适合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也在影响政府对社会分工及管理的科学判断,久而久之必会造成社会管理走向政策的概念盲点,带来许多意想不到新的社会问题发生,取消或改名已是当务之急。
艾君曾多次说过,“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工人、村民与市民”之间是对应关系,不能乱来,“农民工”正确称呼应是“农村工或乡村工”,这才是更科学的管理上的称谓。几年前,艾君曾预测过,在我国农民最终会从户籍界定限制中剥离出来成为职业属性,未来可能将“工农商科”统称产业工人,这才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管理社会的理念。
农民本是劳动者,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工,实已从农业生产者的“农民职业”转为其他产业劳动者了,从业属性和本质已等同到于产业工人。还是本着科学发展的态度,与时俱进的思维,勾画出长远的社会管理的科学性,未来中国乡村必定会住着“工人”可归属“村民”;城市里也必定会住着“农民”可已属于“市民”。这就是科学的、长远的、发展的和谐的远景。(艾君2012年1月8日草于天为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