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杨献珍的经济辩证法思想


 

论杨献珍的经济辩证法思想

 

杨洪林

   

    杨献珍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不仅彻底地坚持和发挥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而且彻底地坚持、维护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坚持辩证法和唯物论的统一,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展开了坚决地斗争。然而,却有人认为“杨献珍着重讲唯物论,很少讲辩证法。(l)这显然与事实不符。现仅就杨献珍经济辩证法思想作以论述,从中窥视其丰富的辩证法思想。这不仅有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评价杨献珍的哲学思想,而且对我们的经济理论研究和经济建设有所裨益。

    一、杨献珍在经济领域始终坚持把唯物论作为经济辩证法的基础和前提,坚持世界观、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批判以无视生产力发展状况,片面强调变革生产关系为特征的历史超越论。

      “尊重唯物论”,“尊重辩证法”,是杨献珍提出的一个重要哲学命题,也是他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中所坚持的基本观点。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不仅坚持理论的唯物主义,而且坚持方法论的唯物主义,“把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自觉地置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世界观与认识论的基础之上,坚持世界观、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2)他认为,“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是贯穿一切的东西。它贯穿着历史观、思想方法、领导方法、斗争方法、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等等。”(3)因此,他特别强调必须把方法论放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认识论的基础上来研究,不能离开唯物主义世界观、认识论而孤立地谈方法论的问题。世界观是思想意识总的指导。世界观、思想意识都支配思想方法。

    他认为在社会经济领域,没有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没有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就不能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方法。只有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制定的方法,才是正确的方法。违反客观经济规律而标新立异地臆造出来的方法,都是错误的方法。 (4)在经济工作、生产建设中,必须使我们的方法正确反映客观真理。他反对并严厉批判以无视生产力的状况,片面地强调生产关系变革为特征的历史超越论。早在1953年,杨献珍就针对“单一经济基础论”者认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只有社会主义一种经济成分的观点展开分析批评,他严肃地指出,持这种观点的人,是由于他们不是从客观分析中国现存的社会经济结构出发,而是从概念出发,思想方法存在着严重的毛病,集中地暴露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倾向。他认为“在剥削阶级还没有消灭的社会中,‘基础’本身就是综合性的。”(5)“我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中’有多种经济成分,这是一种客观现实。”(6)“中国现在有一万万户个体农民经济,这是一种大量的普遍存在的事物,硬不承认它,这不是很典型的唯心主义是什么?(7)这样的思想不仅不符合今天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而且还包含着很大的危险性。这样的思想表现在实际工作上,一定要发生主观主义、盲目冒进的倾向。这位哲人的担忧和警策,不但没有引起人们的警觉,反而把真理当作谬误批判,以致于在“单一经济基础论的错误思想支配下,1958年大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十年动乱大刮祸国殃民的“共产风”,片面强调、追求生产关系的变革,超越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结果给国民经济带来极大地危害。实践证明,杨献珍是在经济领域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二、杨献珍特别强调尊重经济工作的客观辩证法,遵循客观规律,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反对无限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唯意志论。

    杨献珍“尊重辩证法”的思想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从主观与客观的辩证关系看,首先,他强调要尊重客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就是客观世界本身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唯物辩证法要求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其次,认为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在人们头脑中正确的反映,应当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从原则出发,不在于把辩证法的规律臆想出来并任意输入于自然界中,而是在于把这些规律从自然界中寻找出来,阐发出来。其三,遵循客观规律正确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仅在于说明客观世界,反映客观世界,而更重要的是改造客观世界。其四,反对主观与客观关系上的两种错误倾向,即一是只讲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而不讲意识的反作用、意识的能动作用,那就是机械唯物主义;二是只讲精神的能动作用,而不讲物质的东西决定精神的东西的唯意志论。(8)他指出,我们在经济工作中要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去理解强调客观规律和强调主观能动作用的一致性,只有我们承认客观规律,认识了客观规律,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反对根本不要经济辩证法,也不要经济规律,夸大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的唯意志论。

    可见,杨献珍不仅注重从方法论上坚持唯物辩证法,批判主观主义、形而上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反对经济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形而上学。他针对唯意志论展开了坚决地批判,认为唯意志论“讲精神创造世界,它把精神的作用夸大到脱离物质的基础,精神可以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这样就成了唯心主义,把能动作用当作神话了,不受任何时间、空间的限制,变成和孙悟空一样。”(9)大跃进中,一些人冲昏了头脑,他们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做事情不要任何条件,那就是无条件论。没有一定的条件,这个事情是不能做的。办任何事情不讲条件就是唯心主义。有些人只凭热情去做事情。有一个合作社,计划在几年内抛出一个十万斤的“卫星”上天,这就是无条件论抛“卫星” 上天,好象不需要任何科学知识。有的地方搞试验田,要求亩产为一百二十万斤的试验田。“有的认为目前就应当消灭商品、货币,废除按劳分配的原则,实现全面供给制,就能够使共产主义因素增长。他们不了解只有大大发展现代化的生产力,才能够实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10)我们必须把自由与必然这两个对立面统一起来,不能脱离唯物论和客观规律去发挥敢想、敢说、敢做的共产主义风格。

    他反复强调搞经济工作要理论与实际、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学了唯物辩证法,学了政治经济学,一定要算基本账,要从实际出发。办事情没有条件不行,前几年批什么“条件论”那是唯心主义批判唯物主义。”身为中央党校校长,他强调要在党校教学中坚持唯物辩证法,以此教育党的干部,“党校要经常讲众所周知的真理。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要经常讲,否则就会瞎指挥,胡思乱想,就会以形而上学代替辩证法,以唯心主义代替唯物主义,以历史唯心主义代替历史唯物主义,这样搞下去,非出大乱子不可。”(11)杨献珍从方法论上批判主观主义,不单纯是反对理论上的形而上学,更重要的是反对实际工作中的形而上学,谆谆告诫他的学生(党的高级干部)要防止和克服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形而上学,把唯物辩证法贯彻于经济工作的始终。他尊重辩证法,坚持辩证法,宣传辩证法,同唯心主义、形而上学展开坚决地斗争。

    三、杨献珍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观点,突出“矛盾的同一性范畴”,强调矛盾对

立面的统一,批判以将矛盾的斗争性绝对化为特征的形而上学独断论,在经济领城较早地突

破了姓“资”姓“社”的界限。

    在中国理论界,有个人所共知的事实,杨献珍一贯着重肯定、突出和强调“矛盾的同一性范畴”,“合二而一”就是他对矛盾同一性的独特通俗的表述。其实,他是针对只讲对立、斗争性,而不讲统一、联系性的形而上学独断论而言,而有所侧重的。他认为,讲对立面的统一,是指矛盾的两个侧面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必须在对立面的统一中去把握对立面。“对立面的统一是客观世界的规律,是认识的规律。学会掌握对立面的统一的规律,是为了学会科学地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方法,学会把两个思想联系起来的能力,学会掌握克服片面性的武器”(12)学会掌握对立面统一的规律,是克服思想方法上的片面性的良药。强调“矛盾的同一性”范畴,是杨献珍对唯物主义方法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独特的理论贡献。    强调对立面的同一,肯定、突出、强调“矛盾的同一性”是杨献珍的一贯思想。这一思想是他结合我国在一定历史时期只讲矛盾的斗争性,不讲矛盾的同一性,针对经济领域中极  “左”思想和行为而提出来的,是他经济辩证法思想的主要观点之一。

    早在19556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过渡时期的基础》一文中,他运用矛盾对立面的统一的辩证法思想,把中国在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看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是一个“处在经常发展过程中的活的机体”。这个基础是由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其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这一观点被理论界称之为“综合经济基础论”。他反对单一经济基础论”者只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我国过渡时期的基础,而把其他经济成分排除在外,只讲对立不讲统一的观点。明确地指出包括资本主义经济成分、个体农民所有制经济成分等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它们都统一于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从而联结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

    19588月,他在《略论两种范畴的“同一性”》一文中,对唯心主义范畴的“同一性和辩证法范畴的“同一性”进行了区别辩析,指出唯心主义的同一性即“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的同一性,和辩证法的同一性即“矛盾的同一性”的同一性,乃是两种范畴。前一个“同一”是说思维即存在,存在即思维;后一个“同一”是说的“统一体”,“对立的同一”是说的统一体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一切对立的成分,都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转化,这种性质,就叫做同一性。杨献珍据此举例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的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的性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即除了对抗性的一面以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13)在这篇文章中,他以深刻的哲学思辨批判了唯心主义,捍卫、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划清了唯心唯物的界限,为深化他的经济辩证法思想奠定了基础。

    196111月,杨献珍在《怎样总结历史经验,教育干部、提高干部》一文中,指出“要学会把对立的两个思想能够联系起来的本领,就是要学会掌握“对立面的统一”的规律。”(14)要学会打破那种“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非此即彼的、“是一一是,否一一否”的独断论的思维方法,学会掌握对立面的统一的辩证方法,把两种思想联系起来的方法,“是一一否,否一一是”的方法。他将这一思想贯彻于经济工作领域,强调做经济工作的干部,必须学会用辩证法的方法去做工作。“要想把农村经济工作做活,做到  “管而不死,活而不乱”那就必须教育经济工作人员学会用辩证法的方法去做经济工作。”(15)“经济工作人员特别是商业人员必须学点辩证法,必须学懂“将欲取之,必先与之”的道理。”(16)针对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形而上学的独断论和片面性,杨献珍十分关注、强调在干部中广泛地进行“对立面的统一”思想的教育,使干部把这些道理想通,学会把这些看起来都是相互对立的两种思想联系起来,这样就便于把干部从形而上学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使他们从形而上学走上辩证法,这样就把干部的水平提高了。

    他进一步结合经济工作举例,阐明如何在对立面的统一中去把握对立面的科学方法:必须在取和予的统一中去把握取,取时不要忘记予。要在购和留的统一中去把握购,购时不要忘了留。讲长远利益时,不要忘了当前利益。强调集体利益时,不要忘记了个人(社员)的利益。强调政治挂帅时,不要忘了物质鼓励。强调多快时,不要忘了好省。强调产量时,不要忘了质量。强调集中时,不要忘了民主。强调大集体时,不要忘了小自由。强调高速度时,不要忘了按比例发展。强调不断革命时,不要忘了革命发展阶段论。如此等等,反之亦然。(17)杨献珍在一些人看来绝对对立的事物中把握统一,强调联系,具体地科学地运用辩证法  “对立面的统一”观点,阐述了应如何处理好经济工作中的十余种关系。在从理论上论证、强调“矛盾的同一性”范畴、“对立面的统一”的同时,提出“用辩证法做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并结合经济工作实践指明要正确处理诸种矛盾关系。杨献珍经济辩证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坚持与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    还应指出的是杨献珍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想为指导,率先突破姓“社”姓“资”的界限,提出了很有见地的思想。“今天中国的新民主主义政权还允许资产阶级存在,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制度有某种程度的发展,一方面,这是照顾了资产阶级的合法利益,但另一方面,也正是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去照顾资产阶级。”“当资产阶级在发展工业上还有其一定积极作用的时候,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必须允许资产阶存在,才是正确的政策。”(18)我们由此可以看到杨献珍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主义者的理论胆略,他“尊重唯物论”,“尊重辩证法”,敢于发人所未发,言人所未言,作开聪启蒙之论,有着大无畏的科学精神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勇气。

    四、杨献珍坚持辩证法与唯物论的统一,形成了他一系列科学的经济辩证法思想的意义在于: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特别是经济辩证法思想,为我们拨乱反正,制定正确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作了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

    以上我们运用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侧重对杨献珍的经济辩证法思想进行了研究、探讨,可以清楚地看到他所提出的命题、理论主张都有其现实指向,他所批判的无论是生产关系上的历史超越论,还是无限夸大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唯意志论,抑或是将矛盾斗争性绝对化的形而上学独断论等等,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都作了历史的反思、清算与批判。杨献珍无疑地是开了批判之先,不但率先指其要害,而且观点同《决议有着内在逻辑联系,可以认为他为《决议》作了长期的艰苦的思想理论准备,表现出一个彻底的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论勇气和批判精神。

    杨献珍在批判经济领域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的同时,逐步确立了他的经济辩证法思想。他的这一思想,是在坚持、继承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批判地继承中国古代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的过程中,加以发挥、发展起来的,推动了当代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辩证法的发展,他所提出的新的命题、新的经济辩证法思想,强调要辩证地处理好经济工作中的诸种关系,以及在经济发展上破除姓“社”姓“资”的束缚等等,都丰富了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杨献珍不仅以其彻底的唯物论,而且以其科学的辩证法思想,特别是经济辩证法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和中华民族的思想宝库,它已经和仍将继续在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其经济辩证法思想的丰富内涵必将引起人们的进一步重视,从而对经济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注释:

    (1)《炎黄春秋》1996年第3期,第6页。

    (2)《论杨献珍的哲学理论贡献及特色》侯才。

    (3)(4)《杨献珍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第2卷,第314;320页。

    (5)(6)(7)《我的哲学“罪案”》人民出版社,第57:54;11页。

    (8)(9)(10)(11)(12)(13)(14)(15)(16)(17)《杨献月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第2卷,第142;140;127;258;296;118;292;304;290;307页。

    (18)《我的哲学“罪案”》人民出版社,第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