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眼外伤中,机械性眼外伤占绝大部分,因此对机械性眼外伤进行系统而规范的分类,对于指导我们临床和科研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既往却缺乏对机械性眼外伤严格而标准的分类,对相同的外伤缺乏统一的表达,有的甚至语义含糊,模棱两可。例如,在普通医学词典的定义中,裂伤被定义为“撕开的、撕破的、血肉模糊的创伤”,而忽略了单纯的锐器切伤,因此无法与其它类型的伤口区别;有时相同的病情却有着不同的术语,例如既有入口又有出口的外伤被称作双穿通伤、贯通伤、双贯通伤等;有时相同的术语却又用来表述完全不同的病情,例如贯通伤可以表述单入口外伤或入口与出口并存的外伤。为此,1996年英、美、德、以色列等国的眼科学家把近 1 0 0年来眼科界沿用的含糊不清的眼外伤术语再次进行讨论并参考系统医学的标准术语 ,重新定义了机械性眼球创伤的术语(如表一)。新的分类均以眼球为参照系,开放与闭合、穿通与贯通都是针对眼球而言,并非针对受损组织。该分类体系对每种术语都提供了明确有定义,并对受伤类型进行了全面的分类(如表二)。该分类受到国际眼外伤学会、美国眼外伤登记组织、美国眼科学会及匈牙利眼外伤登记组织、玻璃体学会、视网膜学会、眼外伤学会等的赞同和承认。另需说明的是,该分类系统仅限于机械性眼外伤,不适合于化学伤、热烧伤及电击伤等。
机械性眼外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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