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克规则使华尔街炼油商变为石油商


  2008年由美国银行体系崩盘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已让全球度过了痛苦的5年萧条,尽管美国制造业已率先全球走出危机,但其金融体系中的疥癣至今未能治愈,对银行金融体系的治理依然是美国政府最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为了消除金融体系中过分的杠杆化,由奥巴马总统2010年1月任命的经济复苏顾问委员会主席、也是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Paul Volcker)起草,提出了以禁止银行业自营交易为主,将自营交易与商业银行业务分离,即禁止银行利用参加联邦存款保险的存款,进行自营交易、投资对冲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等政策。并在2011年10月11日正式面向公众求意见,故被称为“沃尔克规则”(Volcker Rule)。

  其实,上世纪70年代,美国持续十几年的双赤字,造成美元在全球的泛滥,引起了全球频发的经济危机。不仅导致了世界主要国家竞争性印钞贬值,还引起了全球包括粮食、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的暴涨。为了摆脱美元泛滥对全球的进一步影响,经过用美元作为原油唯一交易计价和结算货币的谋划与博弈,石油市场从此变成了美元超发后最重要的蓄水池之一。但价格波动的风险确实也使原油生产商、炼油商、交易商、经销商以及消费客户急需要有避险的工具和场所。于是,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在1978年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能源期货合约——取暖油期货合约。

  从此,大量的场内交易合约(工具)被创设出来。一方面,这些合约为石油行业提供了较为有效的避险工具,另一方面,它们由于在油品品质、到期日、交割地、交割方式等诸多方面又都进行了标准化,使得与交易者真实需要避险的头寸不相匹配而又造成新的相对较小的风险敞口,所以,市场还需要个性化的避险工具。

  恰在此时,大通曼哈顿银行在1986年促成了香港国泰航空公司和Koch工业公司间以现金方式结算背对背的石油价格互换交易。它一举将能源市场传统的套期保值概念拓展到了向利率和货币互换市场那样的金融避险和套利的理念上来。从此,场外交易市场(OTC)开始出现并迅速在能源市场上发展壮大,创新型的石油金融衍生交易工具不断出现,不仅避险工具增加了,套利的机会也增加了,使石油市场交易的深度和广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使国际油价的波动频率和波动幅度逐渐增加,波动风险远超过以往任何时候。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美元加速泛滥和金融财团,特别是华尔街投资银行家们在这些创新中尝到的甜头,在为实体石油企业提供传统投融资服务的同时,还可以用自有资金操盘(是银行另一项主要业务,又称自营交易)为石油定价,并赚取因价格波动的避险需求、居间交易等多重收益。于是,他们纷纷建立了石油交易部门,像操作其他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工具一样,不断捕捉石油企业的需求,并依此创立石油衍生品交易工具。他们在制造价格波动风险的同时,也在帮助众多石油公司承担风险,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间转移着风险,扮演着保险公司的角色。因此,被称为是“华尔街炼油商”。

  但依照现法规,场外衍生品交易可以不通过交易所的结算中心进行统一清算。所以,它更加刺激着金融财团们去创设更多的非交易所结算的OTC产品。由于他们组建的工具更加灵活和便利,且其本身又具有交易所结算会员的资质和信誉,所以,从石油产业中各类型的生产商到消费者都成为他们服务的对象,从此,不用炼油他们也能索取石油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利润。

  尽管北京时间2012年8月22日凌晨美国财政部官员表示,原定于7月21日开始实施的“沃尔克规则”将推迟到年底之前公布最终版。但对政策风险极其敏感的华尔街炼油商,特别是以摩根和高盛为首的金融财团还是立即做出了反应,纷纷与炼油厂签订了石油相关产品的供销合同,从以往仅在幕后扮演提供融资服务和对价格风险进行管理的“华尔街炼油商”的角色逐渐蜕变成了不用生产实物石油却经营实物石油的“华尔街石油商”这一名角,并粉墨登上了前台。

  其中,高盛(Goldman Sachs)是阿龙美国(Alon USA)在加利福尼亚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得克萨斯州所拥有炼油厂的最大原油供应商和最大的成品油客户。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2012年7月同意向美国东海岸最大的炼油厂供应原油,并向其采购燃料。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向PBF Energy能源公司位于俄亥俄州的一家炼油厂供应原油,并向该公司位于特拉华州和新泽西州的另外两家炼油厂购买汽油、柴油和润滑油。

  他们一方面将部分金融型交易实物化,即卖出原油又买入成品油,以此来部分改变金融财团的经营性质和经营范围,将其在交易所内的交易者类型从互换交易商变为套期保值者的身份,不仅可规避沃尔克等规则的监管,还依未来的新法规可以在获得持仓豁免的同时隐藏其自营盘;另一方面,将现金放贷额度转变成放贷原油,直接通过巨量的实物供销合同垄断现货并继续影响市场的价格,同时也为实体炼油企业降低了财务杠杆,使其变成金融财团的来料加工并收取加工费的原油加工商,而金融财团继续雄踞产业链的最顶端。

  总体上看,如果华尔街石油商在美国“沃尔克规则”等相关金融监管法案的立法博弈中不能使其对华尔街财团们有所眷顾的话,他们有可能直接参与或垄断石油产业风险相对较小且客户类型单一的中间环节,不仅只是把目前用现金贷款改为原油现货“贷款”的交易方式进行强化,届时还会创造出更多的新型复合交易工具,如强化对成品油的采购和销售,直接渗透到销售链的前端,并形成两份金融合同,再配合石油金融工程工具对石油定价,使得在切断货币实际流动的情况下完成对货币的创造以及为石油定价并从中牟利。

  因此,严厉的“沃尔克规则”等相关金融监管法案的实施,不仅有可能使被监管的其他金融财团们集体揭竿而起,去效仿华尔街石油商,而且可能会改变现有石油集团公司的经营模式,对传统石油商,如嘉能可(Glencore)、维多(Vitol)等石油交易商和包括中国三大石油公司以及BP、壳牌(Royal Dutch Shell)、雪佛龙(Chevron)等综合性石油公司带来巨大的冲击和竞争压力,甚至会形成新石油金融业态的再造。

  

  本文的部分刊于《中国石油报》2012.12.11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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