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论(196

2012-12-6

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体制的基础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先进性、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内容。应该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路是使党的领导从直接领导和管理较多的转向间接的和重点的领导管理,即更多的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和管理。

       为此将个人一点不成熟的思考简录如下。

(一)   改革人民代表的产生和资格的管理。

各级人民代表是各级选区的选民选举出来的。现行的选举制度是按照行政系统和区划分

配名额的办法。应该考虑逐步减少按行政系统和区划分配的名额数。适当增加非行政系统产生的代表名额。非行政系统的代表名额最终可以达到20%

各级非行政系统的代表是由该级范围的选民公投出来的。

非行政系统代表候选人应该是由媒体和公众共同认可后推举产生的,并不受年龄和性别的限制。从而切断人大代表与政府的联系

       人大代表的资格停止应由法院裁定,而不再由人大会议决定。使得停止代表资格由系统内管理改为系统外管理。即人大管“进”,法院管“出”。这就使得党对于人民代表资格的管理由单线的内部的变为双线的公开的

       人民法院仅仅根据是否违法宪法条例来审理停止代表资格,即依据是否有分裂国家、泄露国家机密、颠覆政府、宣扬种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宣传邪教或灵异等等条例规定进行裁定。

       (二)扩大和完善人民代表的职责。

       人民代表除了参加代表大会并履行会议规定的相应职责,还要增加向选民负责的职责和监督检查同级政府的职责。

        不断增加和改进人民代表与选民接触的机会和条件,并规定必须的程序和要求。使选民可以定期向代表提出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每年要有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到选民中去征求意见,并做出书面记录。并接受选民的质询,并向选民作述职报告,并记录在案。实行向选民负责与向代表大会负责的一致。改变人大代表只向政府负责的状况。

人民代表每年至少要有两次检查同级政府的工作。在同一选域内有若干(10名?)人大代表联名就可以召开专题质询会,请同级政府代表回答或解释选民们关心的问题。

在同一选域内有一半代表联名就可以要求重新审理法院的判决。并可以调阅检察院的卷宗。自行聘请律师作为助手。

人大代表有权向政府提出更换政府副职公务员的要求。提议要记录在案,以便追究责任。

       (三)人大代表有权组织专门委员会。

       人大代表有权自行组织各种专门委员会,研究和调研专题,提出议案。

       人大代表可以跨越分组,如外交和财经、北京和广东等分组,自行组织专门委员会,研究和提出议案。打破既定的组织划分,有利于调动代表的积极性。

       (四)提升人大代表的基本素质和水平。

       非行政系统人大代表必须由非政府公职的人员担任。

       人大代表要参加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活动,以提升人大代表的思想水平和形象。使人大代表充分暴露在选民面前。

       (五)武警部队担负保护人民代表的职责。武警部队担负保护国家领导人和人民代表的同等责任。

       (六)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政府的一般领导(即非紧急状态)逐渐转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

       以上是一点不成熟的考虑。以引起更多人的思考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