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完善邮政监管体制 将设地市级邮政监管机构
● 陈 宏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要求在27个省(区、市)按照市(地)行政区划设置332个市(地)邮政管理局,在4个直辖市和海南省(除海口市、三亚市)跨区域设置25个邮政监管派出机构。
通知指出,将邮政管理体制由目前的中央垂直管理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省(区、市)及市(地)邮政管理局由上级邮政管理部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双重管理,邮政业务、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等以上级邮政管理部门管理为主,主要负责人兼任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副职领导。
通知还要求地方政府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对邮政普遍服务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协调和指导邮政管理部门与相关方面的工作,将邮政管理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体系。
完善邮政监管体制是邮政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2010年笔者参加国家发改委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开展的建言献策活动,撰写提交了《建言十二五:全面推进邮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建议提出:“目前邮政规制机构只有国家和省两级,全国范围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力量特别是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因此应建立完善覆盖全国县级行政区划的邮政监管机构和普遍服务监测网络。”该建议在国家发改委网站“十二五”建言区“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第八条公布。
顺应邮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设立地市一级邮政管理局,将使省以下邮政监管缺乏组织保障的问题得到机构上的解决。据悉,整体实施工作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