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郊祭天神,素来需要祖先神陪祭,称之为“配”。《尚书•多士》讲“殷王亦罔敢失帝,罔不配天泽”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解释为“殷王亦无敢失天意,无不配天以终其禄”。《诗经•大雅•文王》说“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诗经•周颂•思文》讲“思文后稷,克配彼天”。前一句是讲殷人在未丧失众心的时候,还是能配上天的。后一句则是赞颂“文思安安”的后稷可以配天。在周人心目中,“天”的人格化倾向得到了加强,并且和祖先神的关系似乎更为密切。“天”的最尊者为“昊天”,祖先的最贵者就是始祖,即“祖之所自出者”,在周人的世系中,把稷作为大祖,把“祖之所出者”追溯到帝喾。天子作为整个姬姓的大宗,不仅享有祭祀大祖即后稷的权力,也有独享祭祀昊天的权力,这两种权力都是垄断性质的,严格的宗法制根本不允许诸侯僭越郊祀昊天、皇天或上帝。这就是“礼,不王不禘”的含义。
周人郊祭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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