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从顺治时到雍正时的四十年海禁(公元1655年—1684年,公元1717年—1728年)。
清廷入关之后,清廷为了禁止和截断东南沿海的抗清势力与据守台湾的东宁国部的联系,以巩固新朝的殖民统治,曾于顺治十二年(1655年)、十三年(1656年)、康熙元年(1662年)、五年(1666年)、十四年(1675年)五次颁布禁海令;并於顺治十七年(1660年)、康熙元年(1662年)、十七年(1678年)三次颁布“迁海令”,禁止人民出海贸易。
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後,康熙接受东南沿海的官员请求,停止了清前期的海禁政策。但是康熙的开海禁是有限制的,其中最大的限制就是不许与西方贸易。康熙曾口谕大臣们:“除东洋外不许与他国贸易”,并说:“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言”。而且此时日本的德川幕府为了防止中国产品对日本的冲击,对与清廷的贸易也采取严格的限制。因此,此时的海外贸易与明末相比,已经大为衰弱。
到了乾隆以後,清廷开始实行全面的闭关锁国政策,一开始是四口通商,到後来只有广州开放对外通商,且由十三行垄断其进出贸易。清廷的闭关锁国政策完全阻碍了清国与西方世界的接触,使清国丧失了与世界同步发展的最佳时期,为后来清国百年积弱落后埋下伏笔,而清廷则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时西洋的科技发展蓬勃,渐渐地超越了以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为首的伊斯兰世界和以清国为首的东方世界。
清朝海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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