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中共中央文件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权威描述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它是中国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对于这个描述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学界的既有解释还只是停留在对其进行文件解读式的概念说明的层面,尚未触及它的精神实质。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要回答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是什么,最关键的是要回答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归谁使用以及怎么使用这三大问题。据此,笔者认为,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本内涵应该包括三个方面:(1)坚持主要生产资料公有制,即农村土地公有制。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体现与约束。在此,它明确了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2)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即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归农户自主使用、经营。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其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行两权分离。这也就是明确了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应该”归谁使用的问题。(3)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即一方面,农户在自己所承包的土地上自主生产,不受外界干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另一方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协调,以及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决一家一户所解决不了的问题,即统一经营。如此,上下两层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在此,它回答了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应该”怎么使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