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命门


话说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命门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命门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争论双方大都承认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思想就是“劳动创造价值”,并认为把劳动作为商品价值的来源的观点不是马克思的原创,因为配第、斯密等比他早就提出来了。其实这是一种有原则性的误解:因为配第、斯密的本意只是把劳动作为表现商品价值的尺度。顺便说一下,不同的人读同样的一本书,读出的味道会很不相同的。诸如许世友读毛泽东所喜爱的《红楼梦》却说“写的是吊膀子的事”。同样的,读配第、斯密、李嘉图的书,有人就误读出配第、斯密是现代劳动价值论的始祖。我在新浪博文《劳动价值论的“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要有正确的定位》中指出,其实关于劳动与商品价值关系的问题在劳动价值论的发展史上有过三个阶段的观念演变过程。第一阶段是在配第那里,劳动只是作为评定或表现商品价值的一种尺度,如同用弹簧拉伸的长度表现力的大小一样。配第甚至还认为土地也可作为评定或表现价值的尺度。他说:“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并认为若“在土地与劳动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单用土地或单用劳动来表现价值,就能够和同时用土地和劳动这两种东西来表现价值一样妥当,甚或更加妥当;同时,也能够像把便士还原为镑那样容易而正确地将这一单位还原为另一单位。”[配第:《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货币略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45]斯密在寻找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提到过劳动、其他商品和货币三种尺度,但最终确定劳动作为尺度。斯密说:“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所以,只有本身价值绝不变动的劳动,才是随时随地可用以估量和比较各种商品价值的最后和真实标准。”[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29]这里斯密说的是“劳动有价值”,可以用劳动表现商品价值,而不是说劳动就是价值或创造价值,从而肯定了“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同前,26]。必须指出,斯密这个劳动是指所“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同前,26],应理解为这已经是转化为有效的社会劳动,而不再是指生产商品时所投入的那个劳动(因此李嘉图批评斯密有两种矛盾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者继承了这种批评)。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所交换到的他人的劳动与本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是不同的。作为社会经济衡量尺度的劳动只能是非本人的、社会统一的,即所购买或支配的有效社会劳动。对斯密而言,劳动仍然只是衡量或表现商品价值的尺度。(其实马克思也说过:“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46(上),486]人们在交换中计较彼此的经济利益的得失,实际上也就是计较在交换前后他们所拥有的、能够由他们支配的有效的社会劳动的多少(包括剩余劳动的潜劳动)。拥有多少商品价值,就意味着可以拥有由同样数量的有效的社会劳动所能取得的物质财富。这是商品价值的实质所在,也是所谓的价值分配的实质所在);第二阶段是李嘉图将斯密的劳动评定价值演变为劳动决定交换价值,劳动就是商品价值。李嘉图说:“斯密如此精确地说明了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他要使自己的说法前后一贯,就应该认为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但他自己却又树立了另一种价值标准尺度,并说各种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成比例。”[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上海:商务印书馆,19629]李嘉图强调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和它们的生产过程中所投下的劳动量成比例,这就是耗费劳动决定交换价值论。李嘉图不明白,作为衡量的尺度只能评定而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对象为什么会是这么大小,就像用尺子只能评定但不是决定它所测量的布为什么会是这么长的一样。交换到的劳动虽然能衡量商品交换价值的大小,但却不能决定该商品交换价值为什么会是这样的大小。李嘉图对斯密论述的上述演变是个重大的错误的转折,即李嘉图说的是“劳动就是价值”了;第三阶段是到了马克思这里演变为劳动创造商品价值,把劳动看成是商品价值的先验的实体。这时劳动就是商品价值而不再是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才演变出创造与被创造的关系,这就越来越远离劳动与商品价值的关系的最初含义。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说法,到底是发展了劳动价值论抑或是把劳动价值论引进了“顶峰”的死胡同——百多年来基本上没有什么长足的发展,反而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与挑战,这是值得深思的。“劳动创造价值”已成了我国的马克思理论的追随者和捍卫者所概括的劳动价值论的命门,也是马克思理论的追随者和捍卫者的金钟罩、铁布衫。一切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评都能据此轻易地化解:因为既然商品“价值”是先验的实体,是“创造”出来的,则只有“人”才能进行“创造”活动;而“人”在生产中的活动就是“劳动”,而且是“活劳动”;……。“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句话中的“劳动”、“价值”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创造”三个词,误导了绝大部分的争论集中为“创造”价值的因素、源泉等等是否只有劳动?商品“价值”是劳动抑或是效用?……。所以正确表达这三个范畴的内涵,是劳动价值论的“破”与“立”的关键,是劳动价值论能否圆满地解释现实并与其他商品价值理论能够统一的生命力之所在。
上述三个范畴的较详细的评点初稿,我已在新浪的博客中以“班门弄斧——另类评点劳动价值论”为题发表了10篇评点(计划50篇):blog.sina.com.cn/s/blog_a03b44a201011cga.html 2012-1-27欢迎挑错,以便进一步改善我的“破”与“立”。
为了简便起见,在“话说”系列文章中,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的语句,简单以[xy]标注,x表示卷数,y表示页数;引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的语句,以[xy]标注,x表示卷数,y表示页数;引用本“话说”的用[说(x]表示;引用其他文献的,则直接完整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