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法的客观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之所悬命也”;“法者,天下之程序也,万事之仪表也”。《慎子》说:“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商君书》说:“法者,国之权衡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韩非子》进一步指出,法不单是行为的标准,更是纠正不当行为的一种建设性的力量:“椎鍜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矫不直也。圣人之为法也,所以平不夷,矫不直也。”
古代法家思想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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