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却普遍地、几乎毫无例外地将“农工商一体化”(或“农工商综合经营”)称之为“农业产业化”,并且称得上是上下一致、家喻户晓、到处可见、鲜见例外。笔者认为,这是对于“农工商一体化”的完全不恰当的更名。根据笔者的追踪,“农业产业化”这一概念,是中国某地在总结农业和农村发展经验时,作为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战略而提出来的,其内容包括组织引导农民,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组建“市场牵龙头(即‘龙头企业’)、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1993年7月某全国性报纸刊登了该地农口负责人题为《产业化是发展市场农业的重大战略》的文章——这标志着在中国将“农工商一体化”正式称之为“农业产业化”的开端。从此“农业产业化”这一概念就逐步在中国获得了全面、普遍的采用,而“农工商一体化”或“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提法,除了极个别研究人员在其作品中采用外,难觅踪影。
然而,将其称之为“农业产业化”,从本质上来看,并不是理论上或概念上的创新,而是由于对“农工商一体化”的本质和内含缺乏深入而准确的认识而给出的不恰当的命名。其根本的理由在于:农业本来就是国民经济中的第一产业,而工业、商业则分别属于第二和第三产业,从而三者的结合绝对不意味着“将本来不是产业的农业转化为产业”。在《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5)中对“产业”的诠释之一是“构成国民经济的行业和部门”,而农业正是国民经济中的部门之一,从而根本不存在“被产业化”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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