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打折与送现金券的税务分析


  又是周末了,天虹肯定又要做促销,只是不知道这回是打五折呢,还是通过买100送50现金代用券的方式促销。

  经常有人问我,打五折和买100送50代用券有什么不一样吗?其实这里除了后者可以通过利用现金代用券的方式来锁定客户外,还有从税务角度考虑进行筹划的问题。

  折五折促销

  现假设天虹的某衣服卖价为1000块(含税),成本为400块(含税),天虹第一个星期打出打五折的优惠,于是天虹商场每卖一件此衣服,其应交的税金如下:

  应交增值税=500/(1+17%)*17%—400/(1+17%)*17%=14.53元

  利润额=500/(1+17%)—400/(1+17%)=85.47元

  应交所得税=85.47*25%=21.37

  税后利润=87.47-21.37=66.10元

  买100送50现金代用券促销

  第二星期,天虹改变了销售策略,变成买100送50的现金代用券了。这时,天虹商场在销售一件衣服时其应交的税金为:

  应交增值税=1000/(1+17%)*17%—400/(1+17%)*17%=87.18元

  利润额=1000/(1+17%)—400/(1+17%)=512.82元

  应交所得税额=512.82*25%=128.20元

  净利润=512.82-128.20=384.62元

  其原来购买了1000元的衣物,获得500块的现金代用券,现假设客户正好使用500块的现金代用券,换购了500元的衣物,还是按成本毛利为40%,相应的成本就是200元。

  此时,按照天虹商场的确认原则,500元的换购的销售货物是不确认收入的,如果确认收入应必须有相应的现金收入,可是使用的现金代用券不是现金。而发生的成本却是实实在在的200块。

  所以,如果是客户在当月使用现金代用券,那么,其整个销售的应交税金为:

  应交增值税=1000/(1+17%)*17%—400/(1+17%)*17%=87.18元

  利润额=1000/(1+17%)—400/(1+17%)—200/(1+17%)=341.88元

  应交所得税额=341.88*25%=85.47元

  净利润=341.88-85.47=256.41元

  如果客户是在下个月使用这200块现金代用券的话,那么当月应交税金还是销售那1000衣服时,应交的增值税87.18元,所得税128.20元,最后的净利润为384.62,而200元商品对应的成本200/1.17=170.94将在下月冲减成本.

  如此这般看来,如果是天虹使用的是打折促销,其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及所得税都很少,同样,利润也同比例的减少。如果是通过现金代用券的话,当月的增值税与所得税比打折要高得多,同时利润也要高得多。不过,别忘了,天虹商场是现金销售,其利润是实实在在的现金。

  于是不难看出,为什么天虹及各地商场使用现金代用券越来越火,而同比例打折的却越来越少,即使打折也无法同现金代用券保持同一幅度。税务及财务利润是其考虑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税调节着商家的利润盈余,也从一个侧面促使商家销售策略的制定,比如,曾经使用的买100送30元现金,以及其后出现的买100送30元的商品等这种销售模式渐渐的离我们远去,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税在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