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死活没定,但是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两者表面上看似没有关联,实际上还是存在着某种必然。
什么必然呢?
那就是首先要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然后才谈得上规范发展。吴英案的最大争持在于其融资性质的认定,究竟是非法集资还是金融诈骗,性质的认定关乎到一个生命的存废,所以难怪有这么多人为此呼吁刀下留人,吴英违法毋庸置疑,不过罪不该死。如果因此命丧黄泉,那么不但从根本上抹杀了民间借贷可能的合法性,而且还会产生人人自危的可怕结局,物伤其类是谁也不愿看到的局面。可以这么说,温州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的尝试,一定意义上也为杜绝吴英案的继续出现提供了一种可能,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未来高院的判断会追溯既往,尽管如此,吴英以及所有关心吴英生死的人应该有理由感到欣慰,毕竟又多了一道希望之光。
国务院批准温州的报告内容挺庞杂,光是主要任务就有十二项。依次分别是:(一)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三)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四)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探索建立规范便捷的直接投资渠道。(五)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六)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温州辖区内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七)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八)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再担保体系。(九)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的保险产品,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市场监管。(十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十二)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
毫无疑问,十二条中第一条最重要,也最具象征意义,盼星星盼月亮能盼来一个正名,仅此一条足矣。此外,最实在的当数第四条,开放个人境外投资,温州民间资金多达6000亿,境外投资也是一种选择,与其堵不如疏,温州先行先试可以在此基础上向全国人民尽早开放。
有没有遗憾呢?
最大的遗憾是温州改革中居然没有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试点,而这又恰恰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毕竟所谓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民营银行不能等量齐观,更何况并非创新且在多地已有实行,看来思想解放首先要解放的不是温州的地方政府,而是中央的金融管理当局。
民营银行在中国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96年,时任副总理的朱镕基就批准了由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发起倡议设立了中国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的一家大股东由民营企业构成的民营银行中国民生银行(600016),注册资本金为13亿元,2000年在上交所上市,目前的市值已经达到1670亿,成为中国发展最快的股份制上市银行之一。民生银行因为出生民营企业,在主营上也不具备和国有商业银行争国营企业大客户的优势,从开始就必须面向中小民营企业,而近两年该行率先创新的小微业务不但在全国开了先河,而且成为利润的主要增长点。2011年报显示,民生银行的利润比上年增长了46.09%,股价在大跌之年居然逆势上涨20%,已经开始展露领头羊的特征。但是,让人遗憾的是,民营银行在中国只此一家,再无分店,一枝独秀不是春。从1996年到今年,金融改革是前进了呢,还是前进了呢,或者说没有倒退呢?其间也不是没有人为此而呼吁奔走过,在加拿大教书的徐滇庆一度非常热衷,在中加两地大造舆论,还提出过四个试点方案,其中就有一家在温州,结果无疾而终,现在连提都没人提及,不知该算是谁的悲哀。
再批一个民生银行就这么难?难道偌大的中国不需要民营银行吗?
温州试点只是开篇。
他同时认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主要面临五大挑战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做客人民网“人民微博微访谈”,就“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话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
辜胜阻指出,建设温州金融改革综合试验区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位。温州金融改革应把握四大取向:一是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向“地上”,实现民间金融“阳光化”;二是推动民间金融从暗流涌动的“野蛮成长”到规范有序的“理性发展”,实现民间金融合法化;三是深化监管体制改革,放权地方管理民间金融,让其从“场外”走向“场内”,促进民间金融机构化;四是发展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构建与99%小微企业构成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辜胜阻认为,温州金融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间资本多,但投资渠道狭窄;二是温州有几十万中小企业,但融资渠道不畅;三是出现了民间金融的高利贷化。温州是全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风向标,温州问题表象是高利贷,实质则是产业“空心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主要面临五大挑战风险:一是大量民间资本游离实体经济,变成炒资产的“游资”和“热钱”;二是大量做实体经济的企业从实业平台取得的融资流向非实体经济领域;三是大量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生存困境,相当一部分变成“僵尸”企业,名存实亡;四是随着企业精英大量移民或外迁,大量实体经济的发展要素流失。五是企业家实业精神衰退,呈现“赚快钱”的浮躁、急躁心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为什么选择温州?因为温州是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也是民间资本最活跃的地区,温州是民间金融最活跃的地区,也是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最猖獗的地区。如何扬善除恶?国家决定拿温州试水,既可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也可为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试水。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面临闯关,但路子怎么走?目前处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阶段。一个比较流行的说法是:抓住汇率自由化与利率市场化这两大抓手,其余问题将迎刃而解。一些经济学家甚至断言:放开存贷款利率,高利贷立即消失。
而我一直强调,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利率市场化在很多地方已经成为高利贷市场的推手。金融体制改革一定要先易后难,有章法,慢慢来。比如汇改,它的最终结果是人民币自由浮动,但先要做的却是怎么无风险地一点点放开人民币自由出入境的规模。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民营资本的参与度问题,在城市金融已经基本饱和后,农村金融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还非常薄弱,因此对民营资本能够放开“三农金融”,放低村镇银行门槛,有助于为小微银行开路。
我注意到,本次国务院会议确定了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12项主要任务,它体现了金融体制改革分步走的策略。其中最主要的是:民间资本可以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民间资本放开;逐步放开个人境外投资。很多人最关注的所谓利率市场化问题,却没有提及。
为什么不提利率市场化呢?
金融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是更多地建立中小银行,尤其是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村镇银行),它既是为了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解决民间资本的出路问题,同时也是为解决混合经济与混合金融探路。
毫无疑问,温州是利率市场化的先锋,新开办的民营银行一定也会进一步试水利率市场化,不如此,它无法与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竞争,也不可能获得超额收益。但对温州来说,尤其是对承担试点任务的温州民营银行来说,利率市场化最好别提,而适度地提高存贷款利率,也不等于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像温州这样的地区,市场利率已经很高,过去和当前都有很多“吴英”式人物,打着利率市场化的旗号在非法集资。对此,需要严格规范,不能有一点懈怠。
这里面有个重要因素是,利率市场化不适合在更大范围开展。实际上,中国无法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根本原因是混合经济中的民营成分太低,经济体制包括金融体制中垄断、“计划经济”的味道太重,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应该是平等。而此时一味地强调利率市场化只会变相地抬高利率,民营企业将更艰难。
无论是前不久发生的各地民间借贷链条断裂事件,还是讨论正火的银行高利润话题,总有一个词被屡屡提及,那就是利率市场化改革。
何谓利率市场化?通俗地说就是存贷利率完全交给市场决定,各家银行根据价值规律(供需情况)并结合自身能力,最终形成存贷利率。
为何要实行利率市场化?国外的改革实践来自于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麦金农的“金融抑制理论”。具体而言,当银行利率因为受管制而低于市场均衡水平时,将可能导致资金错配,并扭曲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行为。举例来说,当银行的贷款利率过低时,有关系能贷到款的企业就会过度借钱,反正利息这么低不贷白不贷。而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则可能因此借贷无门。一个最好的例证是,2009年“四万亿”刺激计划实施后,国字号企业钱多得没地方花,于是到处圈地制造地王,而中小民营企业反而因融资无门纷纷倒闭。如果利率市场化能够实现,由市场来主导资金流向将最大限度地提升其使用效率。对银行来说,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显然比低收益的国企更有诱惑力。
利率市场化的提法并不新鲜。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再到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相关讨论已延续多年。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实现了银行间市场利率(银行相互拆借资金)、债券市场利率以及外币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但尽管2002年就明确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的总体思路,但直至10年后的今天,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的限制仍未放开。
为何改革最后一步迟迟难跨?原因是各界对中国现阶段能否推进利率市场化存在着巨大争议,反对者包括银行本身、国有部门及部分学者。
前两者反对是缘于利益,因为我国银行80%左右的利润来自于存贷利差。按银监会公布的2011年银行利润“平均每天净赚28.5亿元”的数据计算,每天的利差就达到了惊人的22亿元。对银行来说,由于巨额利差的存在,可以无须追求金融服务的创新、可以轻松选择风险最小的客户、可以无视同业之间的竞争。国有部门的反对也好理解,利率市场化将极大提高其融资成本,对ROE(净资产收益率)本来就低的国企来说,这显然不是个好消息。
后者的反对更多是因为国外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出现过一些经验教训。据世行的一项调查,在44个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国家中,近一半在此进程中发生了金融危机。最典型的是日本,日本1994年完成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结果是大银行仗着财大气粗纷纷提高存款利息、降低贷款利息以吸引客户,使得众多小银行要么破产要么被吞并。此外,市场化还助涨了银行的“赌徒心理”,大把资金投向楼市和股市,结果泡沫破灭后,家家银行都一屁股坏账。
对商业银行来说,利率市场化的风险主要有二:一是市场化后的利率水平必然会升高,使得资产质量下降,信贷风险增大;二是商业银行适应利率波动的能力较差,且缺少合适的金融工具来规避利率风险。因为过度竞争,台湾银行业在利率放开管制后就曾集体亏损了三年。
但利差终究不可持续,风险也不能作为拒绝改革的理由!国务院日前下发的《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就明确提出,将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曾透露,利率市场化在“十二五”期间将有明显进展,上周他又撰文表示,目前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基本具备。虽然他没有对此作进一步阐释,但笔者认为这条件应包含三方面:一是银行目前的存贷款利率实际上已有所突破;二是各家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利率市场化的实践;三是银行目前的资产水平已经具备了应对风险的能力。
放开存贷款利率的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整体改革的最后一环,如何跨出这一步至为关键。在制度建设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存款保证金制度、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规范金融机构正当的市场竞争、提高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等。但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决策者的改革决心和打破利益阶层阻扰的政治智慧。
昨天,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温州想成为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梦想终于变成了现实,但原方案在上报浙江省政府时被否的“银行利率市场化试点”也不出所料地未出现在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中。
利率市场化改革,依然任重而道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目前市场普遍认为,接下来将出台一系列针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细则,未来两三年内,该模式或将在全国多地区推广。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对于探索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对于民间资本的规范化运作具有积极意义。但在笔者看来,斩断高息吸金、以实体为吸储壳平台、资金热衷于投机矿产地产、资金链断裂引发群体性追债风暴等“温州金融老毛病”背后的黑箱和利益链条,改善这些现象背后的经济金融生态才应该是规范民间高利贷攻坚战的真正主战场。
“权力的资本化”泛滥,一些官员、公务员及亲属在民间借贷市场上魅影频现,几乎已经成为民间高利贷崩盘事件和民营企业家“跑路潮”形影不离的必备“绯闻”。前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今年两会期间就谈到过这个问题背后的“官商勾结”现象,曾有一些执意要“跑路”、“跳楼”的民营企业家私下对刘明康大倒幕后的“苦水”:他们之所以就算把枪抵在脑门上都不会说出他们借了谁的钱,是因为这些人非富即贵,权贵们的太太借的钱,如果还不上就只能死,之所以有些人选择跳楼死而不跑,是因为早被盯上跑不掉了。
较之之前温州官员“跳楼是温州企业家精神”的言论以及老百姓提出的“温州老板跳楼是逃避现实”的说法,或许“官商勾结、走投无路”才能更深刻揭示民间高利贷崩盘中的“选择性提前还贷”、“跑路”、“跳楼”等现象的本质。
利率市场的双轨制是万恶之源,民间借贷市场之所以像韭菜一样割了一茬又一茬,除了符合“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市场化规律,更在于这个市场的繁荣一方面是来源于正规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风险回避”,而在这种供求失衡而推高了民间借贷市场利息率的同时,这个市场中有相当多的资金实际还是最终来源于正规金融机构,“双轨”之间的巨额利差必然成为权力、企业所有制优势、人际资源优势拥有者们竞相追逐的对象。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的“阳光化”更多属于一个金融范畴的问题,而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则更多属于社会经济法制性质的问题。认为“阳光化就能规范化”显然是过于理想化了。规范民间高利贷,只有斩断权力黑手,改善整个社会生态才能标本兼治。
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次会议批准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为全国的金融改革提供经验。在社会上有关放宽民间金融的呼声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国务院的这个决定反映了政府与民间的积极互动,选择民间金融活跃的温州作为改革试验区,也可以保证试点的开展有良好的基础。
以这次国务院会议为标志,在我国长期处于“不清不白”状态的民间金融终于得到了合法地位,这是我国金融领域改革中一件有突破性的大事。我国的金融业一直由政府实行严格管理,官办的银行垄断了金融市场,但是这种格局与我国越来越发展的经济态势已经严重不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沿海发达地区,民营经济更是占了地区经济的半壁江山。但民营经济的企业形态通常大多是中小型企业,与官办的国有银行有一定距离,大量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难以得到来自官办银行的信贷支持。这使得民间金融应运而生,成为支撑中小企业运转的主渠道。但是,由于对民间金融缺少规范管理,导致这个市场出现了野蛮生长,发生了不少问题。最近接连爆发的江阴农行支行行长潜逃国外、常熟美女老板跑路事件就集中反映了民间金融市场的这种混乱状态。因此,一方面应该承认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让它与官办金融一起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加强对民间金融的合规管理,对于保证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会议确定了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12项主要任务。细看“温州12条”,每一条都切准了民间金融面临的现实问题,而且其中有很多条款,其金融创新迈出的步子十分大,比如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都具有重大的突破;与此同时,又要求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这一系列既有放又有控的措施既给了民间金融合法地位和生长空间,又将其纳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使其既能在地方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又可以避免它成为“脱缰野马”,对地方的社会经济产生破坏。相比于以往不出事的时候放任自流,出了事又重拳打击以致伤及整个民间金融市场的粗放管理,这种疏堵有序的管理无疑是符合我国民间金融市场的现状的。
此次国务院会议确定的“温州12条”尽管只是针对温州一地,但它对其他地方的民间金融同样具有针对性。因此,只要政府认为此次进行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温州12条”是符合实际的,那么,它的适用范围就不必局限于温州一地,而是可以向一切有需要的地方推广。有关方面应该密切关注此次在温州进行的改革,并抓紧时机,积极创造条件,将“温州12条”尽早向全国推广,早日让“温州12条”成为“全国12条”。
近日股市惨跌氛围中,浙江板块却集体上涨。显然,这与国务院批准实施《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有关。
试验区的启动,是温州经济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而这源于去年震惊全国的企业家“跑路”,跑路事件一方面将中小企业的真实困境显露无遗,另一方面也将长期以来,在主流金融体系之外野蛮生长的民间金融的真实生态和风险暴露无遗。温州一直希望通过设立“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使得温州成为民间金融率先试验的“金融特区”,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趟出一条康庄大道。
国务院会议确定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显然是围绕民间金融的合法化,以及如何做大做强以民间资本为主的中小金融机构展开的。概言之,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正式将民间金融纳入主流的融资制度体系,提出要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民间金融的阳光化之路正式启动;二是为民间投资设立金融机构松绑,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而提出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更是有重大的制度突破和创新;三是提出要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这在国内也属于首创,有利于中国外储“藏汇于民”政策的实施和外储投资的多元化;四是在机构创设层面探索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路径,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提出要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小微企业债券融资等;五是在产权交易体系方面,提出要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此项政策有望在温州催生全国最大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的场所。
试验区的正式启动,可谓正逢其时。从实业层面而言,通过建立与温州中小企业发展匹配的金融机构,可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从金融层面而言,利用温州强大民间资本的优势,通过试验区的建设,可构建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为中国金融改革、为民间资本面临的各种困局找条出路。
当下打破金融垄断的问题,利率市场化的问题,以及民间金融合法化问题,都迫在眉睫。不过本次获批的方案出于“稳字当头”的考虑,回避了一些问题。尽管如此,在现有框架下,在一些领域争取大胆创新和突破,温州成为民间金融最发达地区的梦想是可期的。
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十二项主要任务中,建立民间融资备案制度、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被各方认为是最具实质性意义的举措。尤其是朝着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方向跨出了一大步。如果试验成功,就能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良好的样板和示范。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在十二项主要任务中,建立民间融资备案制度、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被各方认为是最具实质性意义的举措。尤其在学界看来,这是朝着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方向跨出了一大步。
在当前中国金融改革走向纵深的背景下,这些探索试验,既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又可以引导温州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再进一步,金融市场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总指挥棒,因此,温州的金融综合改革,不仅关乎温州,其所可能带来的示范效应,将更关乎全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0年前,温州人以其独有的开拓精神,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政策空间下,大胆试验,积极探索,形成了名闻天下的以家庭工业和专业化市场的方式发展非农产业,从而形成小商品、大市场的发展格局“温州模式”。进入新世纪(002280)以后,“温州模式”与时俱进,呈现出资本流动跨区域化、家族企业现代化、企业发展国际化以及经济发展自律化的新特点。由此,以现代银行业为主的正规金融,和以合会、集资、民间借贷为主的传统资金市场二元并存的结构,也构成了温州金融30多年改革创新的一大特色。这种二元金融结构与当地个体经济、家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相辅相成,与“温州模式”的发展相互适应,起到了补充融资、风险投资和优化资本结构的重要历史作用。特别在温州经济发展初期,民间资金以及民间金融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持作用。
但是,民间金融市场发展不足和不完善,始终是温州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巨大约束,特别在最近几年,温州民间金融的短板日益凸显,矛盾越发尖锐。在操作方式上,温州的民间借贷普遍没有担保和抵押物,双方借贷只凭一张借条,甚至完全靠口头信用,在借钱方出现亏损或破产时,出借资金的一方就面临极高的信用风险。在这种模式进入银根相对紧张的2011年时,随着民间资金大规模参与资金炒钱的行列,而实体经济的回报已不可能覆盖高昂的资金回报敞口,企业主消失、跑路就难免了。而这种现象的蔓延,对温州银行业的业务成长带来了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日前,一份来自温州银监局的“银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月报表”显示,今年2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1.74%,已连续8个月呈现上升态势,比去年6月末最低时的0.37%飙涨了370.27%。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已经极大压缩了银行的放贷空间,扼住了温州经济发展的咽喉。
现在,有了温州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意味着直接金融交易和间接金融交易都可以在政策指导下试验运作。诸如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引导民间资金依法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依法合规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技术、文化等产权交易;推动更多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等等尝试,其实都是大家盼了很久的。这既可以为温州中小企业融资解决多方面的快捷高效交易平台,又可以为温州的民间资金找到正当合理的出路,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实体经济,进而重建民间信用,完成温州经济的产业升级换代重任。
在今年1月初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改革发展作出八个方面的部署。国务院近日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更从多个方面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重点方向。比如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和权益保护;建立债券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明确监管责任,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稳妥推进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和国债期货市场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机构投资者,优化资本市场结构;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还有,要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修订《贷款通则》,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推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这个角度看,大可以说,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或就是下一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浓缩版”。如果试验成功,那“温州模式”之花又将在金融改革领域绽放,而“温州金融模式”之花更会在全国金融领域绽放。
当然,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毕竟是金融综合改革的一种尝试。在改革试验过程中,也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既然是改革,就有风险。比如怎么样进一步理顺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的关系,如何理顺地方政府与金融市场的关系,从而更好地发挥温州金融市场在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现实一点的是,围绕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的十二项主要任务,还需要有一系列改革的细则配套推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上下密切配合,并且不断总结改革中的经验教训。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宁要微词,不要危机”,所以已无退路。但笔者深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一定能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良好的样板和示范。
民间资金找到了突破口,一道亮光总比密不透风要好。
3月28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 《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目标有二:一是民间金融阳光化,使实体经济与民间资金对接;二是民间金融规范化,摆脱目前四处泛滥、监管乏力甚至无人监管的现状。阳光与规范,两者并行不悖,就像盾与矛不可或缺。目前的民间金融风险正是以往漠视民间金融的直接后果。
处于破裂高峰期的高利贷链条,使民间金融监管成为重中之重。在十二项主要任务中,第十一条是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加强监测预警。第十二条是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清晰界定地方金融管理的职责边界,强化和落实地方政府处置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当地出现的金融风险,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此次试验的亮点在于,久藏地下的民间金融有了出头之日,建立多层次民间金融体系有了试验的场所。如建立民间融资备案制度,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未来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技术文化产权交易,发展各类债权市场,小微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有了对接的可能性。
令人稍感遗憾的是,此次试验暂时还未涉及更深的制度层面的变革,有纲要而无细则,也没有涉及小微金融机构的融资与控股权等关键激励机制的改革,虽然提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如果发展势头不错的小贷公司的控股权旁落银行之手,如果小贷公司的资本金受到限制,则小贷公司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
细则的出台将考验地方政府市场化的决心与勇气。对温州金融创新的鼓励呼之欲出,温州当地政府该如何应答?
目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情况看,一系列的创新举措正在酝酿的过程当中,如小贷公司基金等,金融业的创新,成功标志就是建立起信用体系,建立起信用定价市场,并且给信用准确定价。无论何种方式,只要达到上述效果,就算是好的金融市场,小微企业也好,产权交易也好,风险与信用的准确定价才是根本,其次才是各种金融方式的推进,以及金融市场的深度拓展。
没有风险定价这一根本,即便建立起债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也不过是增加了某些类似于份额交易的文交所,或者某些黄金交易境内外交易市场这样的对赌场所。温州有关部门应该认识到,温州金融生态恶化并非金融机构太少,而是小贷公司被制度卡住了脖子,民间高利贷失控源于信用根本无法正确定价,多过米铺的银行营业网点,没有真正与当地实体经济接轨。笔者不希望看到温州好高骛远推出无数的金融衍生交易与杠杆交易,而希望在本土化、在服务实体经济、在信用定价上有踏实的进展。哪怕外表老土、哪怕金融机构没有高楼大厦也无妨,只要解决问题就是好办法。
有人问笔者,推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否意味着吴英案有了转机?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不可混为一谈。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总理指出,对于吴英案的处理,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笔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慎重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通知,并且对吴英案采取了十分审慎的态度。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管批不批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围绕吴英案的所有迷雾都有必要拨开,以彰示尊重法律,尊重事实。
温州试验是风向标,试验的成功将为中国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树立标杆,进而解决中国资金效率低下、草根市场艰难的现状。失败,非温州一地之祸;成功,也绝非温州一地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