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性强的“禁令”还必须真的操作起来


操作性强的“禁令”还必须真的操作起来

  

  4月20日,新疆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关于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严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七类行为,并严格控制婚丧喜庆种类和规模,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300人,婚礼车辆不得超过8辆,丧事宴请和车辆也要从严控制。(2012年4月22日《新疆日报》)

  与以往的规定和要求相比,《通知》措施实、刚性强、易操作,特别是在操办范围、规模标准、申报程序、处罚力度等方面,比以往更为具体,更有力度,操作性更强。并且还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等举报方式,以受理群众举报。不难看出,新疆的这一《通知》是下了功夫,也是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但是,再严的“禁令”也必须落到实处;操作性强的“禁令”还必须真的操作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管理、预防腐败的作用。

  婚丧喜庆,出个礼、随个份子,是中国传统的人情往来,同时,也是一些领导干部借机敛财、少数别有用心之人借机行贿领导干部的“遮羞布”。纵观各种腐败案例,几乎都有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而行贿受贿的堕落轨迹。因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管理,是正党风党纪的内在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单位部门,在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行为等方面,也曾有这样那样的规定、禁令、要求、通知。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往往还是存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而一些领导干部,也常常采取拆分、多次办理的方式,来规避所谓的“禁令”要求。有鉴于此,关于领导干部婚丧喜庆方面的禁令如纸片飞,而一些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的请帖也是如雪片在飞。

  本来,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必须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勤俭节约,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对于党纪条规不以为然,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党纪条规的落实不力、执行不严、操作不到位。

  固然,过去,一些地方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禁令要求,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比较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似是而非,“原则上”、“应该”等词汇运用得比较多,缺乏刚性、硬性、强制性,使得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但是,制度上的完善、表述上的严谨、操作性上加强,不代表就一定能够立竿见影。这里同样存在一个执行力的问题。

  那些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领导干部,心里不可能不知道那是违规违纪;那些负责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不可能不知道此风不可涨,但是依然有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这一方面说明了有些领导干部的确胆大包天,另一方面也与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怕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有关,还有一个根本性的原因,那就是社会上、官场中存在、盛行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不请不送,原地不动;又请又送,提拔调动”等等这些腐朽的思想和意识,在深深地影响着、左右着一些人包括领导干部们的价值取向,而形成了一种“腐败文化”。也正是这种“腐败文化”的作用和影响,让一些想廉洁、不想大操大办的领导干部成了另类、异己,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于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你贪我贪大家贪”,执行和操作也就更加难上加难了。

  毫无疑问,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用公款送礼;动用公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及其他违反《廉政准则》规定的行为,等等这些行为是为党纪条规所不容的,必须禁止和坚决取缔的。但是,不是说,有了文件、发了通知、下了禁令,就万事大吉的。纸面上的严厉必须转化现实中的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堵住一些领导干部大吃大喝的嘴,也才能斩断一些领导干部大操大办的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操作性强,必须真正的操作起来、执行起来、落实下去,否则,走不出纸面的制度、规定、禁令,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一要加强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要立足长远,不搞一阵风式的突击,要建立健全常效监管机制;三要严厉问责,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不打和牌,不打折扣,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政令”出不了中南海,是基层执行上的不力。同样,“禁令”起不到令行禁止的作用,也还是落实上的不到位。但愿新疆的这一做法能够给全国树立一个样板。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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