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1952 年:开放的城乡结构
从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到 1952 年, 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恢复时期。新中国成立后,面对长期形成的相互对立的畸形的城乡关系, 如何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成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央要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中央政府采取了在经济上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政策,允许富农经济存在,允许农村土地、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城乡私营工商业可以自由发展[1]。 同时,在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无偿分得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整个农业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 这一时期有较多的农村人口迁入 城 市 , 城 市 人 口 的 比 重 由 10.64% 上 升 到12.46%,城市人口从 5 765 万增加到 7 163 万,增加了 1 398 万人。 在这一时期,城乡结构是开放的,城乡之间的迁移相对来说比较自由, 城乡关系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
1949—1952 年:开放的城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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